关于加强新学期校内车辆交通管理的通知
各教职工:
为确保新学期校内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秩序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再次重申我校校内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学校师生员工车辆进入校门时及停放好车辆后必须将《车辆出入通行证》放置在车头显眼处以备检查,未出示通行证的车辆,学校有权不予放行。
二、校外来访车辆,需先办理登记才可进入校园。
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在校园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对超速的机动车辆,值勤人员进行违章登记处理。机动车辆超速三次以上的,将当事人的车辆相关信息、所在部门等在校园OA上公示,作为相关部门年度安全达标考评参考依据。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自觉将车辆停到各停车区域(详细区域见附件),不得随意停放路面;禁止在校园主干道、消防通道及禁停区域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执勤人员会在机动车显著位置贴违停告示单并登记在案,并定期将当事人车辆相关信息、所在部门等在校园OA上公示,作为相关部门年度安全考评参考依据。
附件:校园内停车区域
后勤基建处
2017年8月26日
附件:
校园内各停车区域
我校停车区域有以下地点:
1、西区公寓地下停车场;
2、东区8栋地下停车场;
3、科技楼南侧道路;
4、图书馆及二饭堂北侧道路;
5、工业区(建工学院)前空地;
6、校门东侧露天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