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及辅导员值班工作要求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及辅导员值班工作,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迅捷、高效的处置学校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学校值班工作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值班时间
1.广州天河校区:9:00至次日9:00;
2.清远校区: 10:00至次日10:00;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当班期间要时刻关注校内各类异常动态,如遇重大事件无法解决,须第一时间向值班校领导汇报情况;
2.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及值班过程中饮酒,更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值班校领导的同意,并如实写入值班日志;
3.值班人员夜间必须在值班室过夜(天河校区中层干部及辅导员值班室分别安排在东区学生公寓8栋114室、东区学生公寓8栋119室;清远校区中层干部及辅导员安排在教师公寓);
4.清远校区值班的中层干部,可在值班办公室进行办公(后勤楼二楼202室)。
三、中层干部责任
1.值班中层干部必须在值班当天到指定地点(广州校区:校门门岗,清远校区:后勤楼一楼物业办公室)签领值班日志,并于值班时间结束前交回签领处汇总上报;
2.值班中层干部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按照要求客观、全面地记录当天学校的各类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值班工作,将领导值班、辅导员值班、保卫干部值班三大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管理;
4.负责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5.负责校内突出应急安全事件的处置;
6.值班时应主动与值班校领导联系,汇报值班情况。
四、辅导员值班责任
1.值班辅导员必须深入学生宿舍,积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心理辅导;
2.值班辅导员详细掌握学生宿舍的各种动态,做好早期介入工作;
3.当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值班辅导员负责协助值班领导及中层干部指挥学生、管理学生、疏导学生;
4.值班时应主动与值班中层干部联系,汇报值班情况。
对违反值班制度、工作失职、误班漏值、擅离值班岗位,给工作造成影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及安全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后勤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