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学校自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得到师生、 合作单位的支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预防遏制交通及 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 实际情况,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电动自行车进校及在校内行驶须悬挂有效的广州市号牌和正式校园通行证;暂未 领取广州市号牌的,须悬挂校园通行证,校园通行证首次办 理免费,校园通行证请以部门或单位形式,统一向保卫部申 请。请未办理广州市号牌的电动车尽快办理号牌,具体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
二、自2022年12月10日起,进入广州校区及在校园内上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同时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牌照和校园通行证。校门安保工作人员将对进入校区的电动自 行车进行核查管理,无合规牌照或缺少牌照的电动自行车禁 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的宿舍、公共门厅、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楼宇内等场所停放充电,发现一律 没收,并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四、电动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做到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严 管路段、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 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停放地点为:1、南校道电动自 行车充电处;2、南校道于教学1号楼间停放处;3、康德饭堂和创业园之间草坪停放处。
五、对不按规定使用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首次执勤人 员会统一将车辆移到规定停放处,第二次发现执勤人员会统 一将车辆移到规定停放处并进行锁车处理,第三次发现则采 用锁车处理并将车辆列为黑名单取消校园出入证,同时进行 校内通报提醒,被取消出入证车辆需经学习校园车辆管理规 定,经部门报备申请后再次进入校园。
六、逾期未处理且未备案的,保卫部视为违规停放的电 动车,将进行统一集中清理。
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违规停放和 充电行为的教职员工负有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请广大师生 员工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共同做好学校安全 管理工作。
联系人:程哲,联系电话:15813373303。附件: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动单车信息登记表
2、电动车办理广州号牌流程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