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广州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广州校区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大 中专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穗医保中管〔2023〕258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校 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学生参保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 2023 11 30 日。

二、缴费标准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413 元,财

政补助标准为每人 956 元。

三、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学生,新 生自 2023 9 1 日起至 2024 12 31 日止,享受广州 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往届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 2024 1

1 日至 2024 12 31 日。

四、工作安排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做好医保政策宣传


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互联网、班级(年级)群等载 体或渠道,宣传《致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家长们的一封信》(见 附件 1),做好宣传参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及其家长

的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做好精准化通知动员工作

要注意做好因实习、休假、休学、交流学习等原因未正 常在校但仍保留学籍学生的通知工作,确保其按时参保缴费,避免影响其下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摸清参保底数

全面摸清学生人数及参保情况,二级学院须核实并统计 不在学校购买医保(如已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 保、 已随家庭渠道参加本市或异地城乡居民医保等)及未参 保的学生原因,收集参保凭证佐证材料(通过粤医保小程序 -医保参保凭证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打印),要求不在校参保 学生签写《医保承诺书》(见附件 2)学院存档备查,统计《摸 查不在校参保情况统计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于 10 25 日前上报学生医保办。

(四)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符合在校参保学生填报《批量参保登记表》 (见附件 4),二级学院医保联络员按学院汇总于 10 25 日前报送至总务后勤部(保卫部)学生医保办,经登记核定无误后,再通知学生缴费。


2.确认缴费。参保学生必须接到学校通知后,通过学校 财务部收款码缴纳医保费 413 /人,按缴费时间节点完成缴费,过期不受理补办手续。

3.已在外地参保学生,须办理原参保地停保手续后才能 在校参保缴费。可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粤医保 ”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4.港澳台身份学生使用居住证号码登记参保。

5.指引在校参保学生自行在“穗好办 APP 或访问广东 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申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及证明。 申领广州社保卡指引(见附件 5)。

(五)医疗资助参保、

1.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政府资助医疗救助待遇,个人无需缴费。

2.学生工作部认定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学生自愿在校参 保填报《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见附件 6),辅导员审 核信息, 由二级学院医保联络员按学院汇总信息表,于 10 25 日前报送至总务后勤部(保卫部)学生医保办,过期 不受理补办手续。经天河区医保分中心报盘成功后可享受医

疗资助待遇。

3.若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学生参保和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将会在 学生医保工作 ”实时通报。医保办地点:广州校区办公楼 413,联系人:吴坤姗。



附件:

1.致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家长们的一封信

2.医保承诺书

3.摸查不在校参保情况统计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

4.批量参保登记表

5.申领社保卡指引

6.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3 10 8 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武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