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清医保待〔2025〕48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学生参保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缴费标准
2026 年度清远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 709 元。
三、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学生,新生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往届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 2026 年 1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工作安排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医保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
要大力宣传并传达清远医疗保障局《致大学生的一封
信》(见附件 1),做好宣传参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做好通知及动员工作
要注意做好因实习、休假、休学、交流学习等原因未正常在校但仍保留学籍学生的通知工作,确保学生按时参保缴费,避免影响其下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登记
1. 未在校参保学生(新生):在校参保前应办理暂停自身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关系,否则参保登记不成功。可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2. 在校参保学生填报《大学生参保登记信息表》(附件
2),表格格式不要变动。二级学院医保联络员按学院汇总于
10 月 31 日前报送至总务后勤部(保卫部)学生医保办,经学校核定登记成功后,再通知学生缴费。
3. 港澳台身份学生使用通行证号码登记参保。
4. 参保学生住院凭身份证件就诊即可,不需要办理清远市医保卡。
(四)参保自助缴费
参保学生务必接到学校缴费通知后,通过“粤医保”或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助缴费指引(附件 3)。
(五)医疗救助参保
清远户籍学生经本地有关部门确认为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困难人群,个人无需缴费。其他省和地市的认定的特殊人员在当地已经属于 100%救助,建议在当地参保。不是清远本地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在清远参保需全额缴费。
(六)收集及统计参保情况
1. 各学院全面摸清学生人数及参保情况,须核实并统计不在学校购买医保的人数及原因(如:已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已随家庭渠道参加本市或异地城乡居民医保、不参保等),统计《不在校参保情况登记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附件 4)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上报学生医保办。
2. 收集不在校参保学生的参保凭证佐证材料(查询方式: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医保参保凭证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二级学院务必要求不在校参保学生签写《医保承诺书》(附件 5),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五、其他
学生参保和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将会在“清远学生医保工作”微信群实时通报。参保相关信息表通过 OA 发送至总务
后勤部(保卫部),联系人:陈日华 13710270732,陈艳芬, 0763-3919075,办公地点:清远校区办公楼 402 室。
附件: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致大学生的一封信
大学生参保登记信息表
自助缴费指引
不在校参保情况统计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
医保承诺书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