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公寓大型电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有关要求,现就学生公寓大型电器管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本通知中提到的“大型电器”是指大体积、大功率、高耗电类型电器的统称。

   二、公寓内配置的洗衣机、空调等大型电器均为学校统一标准配置的公共财物,属学校固定资产,严禁擅自拆卸、挪动、改装或转卖。

   三、常见被禁止的大型电器:

   1.大功率加热设备:电磁炉、微波炉、电烤箱、电煮锅、电饭煲、电热棒等。

   2.大功率制冷/制热设备:空调、电暖器等。

   3.高耗电设备: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等。

   四、学校将组织专人进公寓进行资产核查,请各公寓保证公共设备完好且没有违规电器(如已搬离原公寓,须搬回原位)。

   五、任何私自添置大型电器及私自破坏、搬移或更换学校宿舍内标配电器的行为,均属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经发现私自添置或更换的大型电器,将由二级学院收缴代为保管,假期发还学生带回,造成设备损坏、安全隐患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学生违纪处理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赔偿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已经私自添置大型电器或未经审批私自更换学校宿舍内标配电器的学生,请在12月1日前向总务后勤部报备,进行拆除或恢复安装原电器。在12月1日后,未报备的宿舍,经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宿舍全体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赔偿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如有疑问,请前往总务后勤部物业管理科咨询;办公地点:广州校区(办公楼404室),清远校区(办公楼402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院全体学生,并组织自查自纠,督促存在违规使用大型电器情况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及整改。同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学生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共同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5年11月19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孙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