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 年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苏江咏发布时间:2024-04-03

关于做好 2024 年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24 年清明节将至,为坚守节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推动廉 洁文明过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发 “头雁效应”,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接受监督,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接受上级巡察期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强化廉洁意识,严肃纪律规矩。广大师生、党员干

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及其他娱乐活动;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 友会等;严禁违规吃喝、违规饮酒;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政治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纪检委员要

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好基层监督“探头”作用,督促提醒所属单位抓好节日值班、所属党员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执行等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学校纪委将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电话举报:020-83986463。

网络举报:https://guangdong.12388.gov.cn

 

                                     中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初审:苏江咏, 复审:张琦,终审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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