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

通知

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学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自考本科“沟通班”流程》和2021年4月1日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年第9期)文件精神,我校拟引进两家社会助学机构参与“沟通班”业务开展合作办学,合作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选取方式主要环节有实地考察、专家组听取助学机构自我介绍、审阅纸质文件资料、现场答辩等流程(附件一),专家组通过打分、综合评价、集体决策选出两家助学机构作为拟引进对象提交学校审批。

参加选取的社会助学机构基本条件(最低资质)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的法人,社会助学机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二)社会助学机构无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等现象。(三)社会助学机构具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形式相适应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四)社会助学机构具有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机构报名参加!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至15日(工作时间内受理)

报名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办公楼304室)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37394164

邮箱:86111513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自考本科“沟通班”流程

             附件二:社会助学机构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8日














附件一: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自考本科“沟通班”流程

一、公开发布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通知。学校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及继续教育学院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关于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通知》。明确报名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地点、须提交的资质等资料,接受报名。

二、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已报名的社会助学机构资质。报名截止后,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已报名的社会助学机构资质,确定符合条件报名单位。社会助学机构准入基本条件(最低资质)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的法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在省考办登记注册。2.无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等现象。3.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4.具有近三年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或举办自考专升本助学辅导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5.社会评价优良。社会助学机构须按学校要求提交一定数量的合作主考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评价书。缺项者均不作为选取对象。

三、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考察评审分值占30%(评审分一),集中评审分值占70%(评审分二)。

1.“专家考察组”对资质合格的报名社会助学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继续教育学院从学校人才库中随机选出五名专家,组成“专家考察组”。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考察组”对资质合格的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主要考察拟引进社会助学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等)、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团队、举办“沟通班”的经历和教学成果等指标,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并填写评分表,按五名专家的打分加权平均,计算出各个社会助学机构的评审分(评审分一)。

2.召开“专家评审组”评审会,选取拟合作社会助学机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生产实训中心从学校人才库中随机选出五名专家,并邀请两名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校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主要环节有专家组听取社会助学机构自我介绍、审阅纸质文件资料、现场答辩等,并填写评分表,按七名专家的打分加权平均,计算出评审分(评审分二)。

根据评审分一(30%)和评审分二(70%),按比例计算出各个社会助学机构的综合评审分,择优(原则上以综合评审分从高到低排列)选出社会助学机构作为拟引进对象。

四、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合作社会助学机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合作的社会助学机构。学校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及继续教育学院部门网站发布选取结果公告,公示期7天。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把选取结果反馈给各个社会助学机构。

五、签订双方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继续教育学院按合同流程提交与社会助学机构的《合作办学协议书》,经审议通过后,学校与社会助学机构签订双方合作办学双方协议。

六、签订三方协议。根据双方协议,学校与社会助学机构、举办专业的主考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主考学校及专业等。

七、协议实施。根据《合作办学协议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与合作社会助学机构、主考学校的对接、落实自考本科“沟通班”的相关事务。






























附件二:

社会助学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含资格登记、办学许可、税务登记等)、法人代表证明书(含法人授权书)、教育行政部门年审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与办学规模办学形式相适应的证明材料(含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等)、具有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无涉及违法办学等现象。

二、合作意向书:包含单位简介、从事助学及培训工作经历及业绩、社会声誉、机构设置与人力配备、分成比例意向、对职责的认同意见、管理流程、服务质量与承诺。

参加选取的社会助学机构必须确保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报名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引进社会助学机构参与

“沟通班”业务合作办学

报名单位: (盖章)

报名日期:

联系人:

电话:

材料目录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含法人授权书)

3.教育行政部门年审证明

4.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5.与办学规模、办学形式相适应的证明材料(含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等)

6.具有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证明材料

7.无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等现象

8.从事助学及培训工作经历、业绩及社会声誉

9.机构设置与人力配备(专职人员履历)

10.分成比例意向

11.对职责的认同意见

12.管理流程

13.服务质量与承诺

1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叶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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