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关于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通知
 
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学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引进社会助学机构参与“沟通班”业务实施方案》和2018年4月9日的《校务委员会议纪要》(2018年第五期,总78期)文件精神,我校拟引进两家社会助学机构参与“沟通班”业务开展合作办学。选取方式主要环节有专家组听取助学机构自我介绍、审阅纸质文件资料、现场答辩等,专家组通过打分、综合评价、集体决策选出两家助学机构作为拟引进对象提交学校审批。
参加选取的社会助学机构基本条件(最低资质)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的法人,社会助学机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二)社会助学机构无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等现象。(三)社会助学机构具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形式相适应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四)社会助学机构具有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机构报名参加!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17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办公楼306室)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37395553  邮箱:96444823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助学机构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8.5.11
 
附件:

社会助学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含资格登记、办学许可、税务登记等)、法人代表证明书(含法人授权书)、教育行政部门年审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与办学规模办学形式相适应的证明材料(含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等)、具有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无涉及违法办学等现象。
二、合作意向书:包含单位简介、从事助学及培训工作经历及业绩、社会声誉、机构设置与人力配备、分成比例意向、对职责的认同意见、管理流程、服务质量与承诺。
参加选取的社会助学机构必须确保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报名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引进社会助学机构参与
“沟通班”业务合作办学
 






 
 
 
报名单位:                                (盖章)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  话:                       

材料目录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含法人授权书)
3、教育行政部门年审证明
4、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5、与办学规模、办学形式相适应的证明材料(含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等)
6、具有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证明材料
7、无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等现象
8、从事助学及培训工作经历、业绩及社会声誉
9、机构设置与人力配备(专职人员履历)
10、分成比例意向
11、对职责的认同意见
12、管理流程
13、服务质量与承诺
1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责任编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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