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2021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1〕97号文公布,自2021年8月4日起施行)
为保障《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党委发〔2019〕16号)顺利实施,增强该制度执行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时效性,有效促进我校社会培训业务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各单位创新、创业、创收的积极性,确保举办培训单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经济效益能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学校职业技能社会培训业务,增强学校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社会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1.1举办者适用范围。本办法举办者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的校内各单位。
1.2业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包括举办各类社会认证辅导、各种学习班、进修班、证书班、讲习班、补习班、考前辅导班、职业岗位培训班、技能培训班及受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举办的培训班、考试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项目。
1.3权限适用范围。本办法受《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指导与约束,在其框架内实施,不得超越其赋予的权限。
2.立项与审批(学校协同管理平台培训专项流程)
2.1立项。举办者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训项目立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立项审批表》)各项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概况、政策依据、行业协会标准、社会需求、价值评估、场地设备、师资及管理团队、生源对象等)、执行方案(招生简章、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收费依据及标准等)、收支预算及奖励分配方案等重要文书。
二级学院、校内二级单位举办社会培训项目属于校内联合办学、对外合作办学者须一并提交《合作办学协议书》。《合作办学协议书》由学校授权具备签约资质的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签订,签约代表为举办者(二级学院、校内二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2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在收到举办者的《立项审批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备案与存档
3.1备案。项目完成立项与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举办者将申报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2存档。结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举办者将结项报告、学员名册、成绩单、证书统计表及培训相片等资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连同备案资料存档。
4.经费管理
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八章和《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1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由学校财务处代收代支代管,举办者不得私设“小金库”。
4.2收支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按照经审批同意的收支预算方案执行。
4.3收费
4.3.1凡属政府、行业等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行业收费标准执行。
4.3.2非政府、行业等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必须具有收费许可,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获批的收费许可执行、备案。
4.3.3属于校企合作项目,依据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4.4办学成本支出。按照项目申报的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4.4.1办学成本包括学校的品牌、场地和设备使用费;课酬、劳务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学设备费、招生宣传费、网站建设费、资料印刷费、通信邮寄费、差旅费、会务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票税等。
4.4.2独立办班、联合办班的项目按进账总额的10%、合作办班的项目按学校留成总额的10%支付学校的品牌、场地和设备使用费(承办上级部门或学校的项目按5%收取),转入学校基本账户。
4.4.3课酬、劳务费的标准由举办者根据行规和项目实际研究决定。由项目负责人造表、举办者负责人审批,财务处代发。报人事处备案。
4.4.4费用支出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财务规定等制度和流程执行。税费在项目成本中支出。
5.绩效奖励
5.1申报。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年终做好下一年度全校的继续教育绩效奖励预算方案,并向人事处申报绩效奖(单列)额度。
5.2执行。扣除直接成本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收入结余经费中,按不超过60%、不低于50%的比例提取补充举办团队的绩效工资,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结项后三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造绩效奖励表、举办者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报财务处发放。结余部分作为教育发展基金,归举办者统筹使用。原则上在项目结束后一年内结清,超过期限者归学校统筹使用。
6.考核
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履行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6.1任务指标。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一月份代表学校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年度开展继续教育任务指标。包括:
6.1.1创强社会培训指标。根据学校创强指标的社会培训数量(人次)最低要求,即社会培训数量(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以下达指标时的在校生数为基数,原则上按照本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数100%下达指标到各二级学院(2020年按照二级学院承担60%、继续教育学院协同各二级单位承担40%的社会培训量下达指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任务指标,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6.1.2其它指标。包括二级学院的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运行状况,项目执行情况和社会效益等。
6.2考核指标。 按照学校颁发的部门考核办法执行。
6.2.1二级学院的社会服务考核指标按照本办法6.1任务指标和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运行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社会效益等指标。
6.2.2其它单位的社会服务考核指标按照社会服务量和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运行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社会效益等指标。
6.3出现违纪、违规办学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7.奖惩办法
7.1奖励
7.1.1奖励对象。二级学院社会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的第一、二、三名和其它单位社会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的第一、二、三名。
7.1.2学校给予奖励对象以通报表扬、颁发社会服务优秀单位证书等。
7.2惩罚。学校将给予违纪、违规办学者、社会服务年度考核不合格和倒数第一名的二级学院班子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惩罚。
8.附则
8.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一同施行。
8.2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