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18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1826日党委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1108号文公布,自202191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公司”)独资控股的附属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总经理可以自主决定业务内容,开展业务活动,具体业务如下:

(一)社会培训和社会合作考点建设与管理项目;

(二)学校附属幼儿园管理项目;

(三)智慧校园停车收费项目;

(四)清远校区后勤配套服务楼配套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

公司组织经营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项目形式,委托他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负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采用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必须按照法人股东(学校)的制度制定流程,报法人股东大会(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二章 收支管理

第七条 公司收入是指为开展日常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资金收入。具体包括:

(一)日常业务活动收入,即教育咨询服务费;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收益。

(二)其他业务活动收入,即日常业务活动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培训和社会合作收入、学校附属幼儿园管理收入、智慧校园停车收费收入、清远校区后勤配套服务楼配套建设及经营收入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企业核算,统一管理。其他单位与公司的合作,只能以项目形式共同经营,不得成立二级子公司。

第九条 公司支出是指企业开展日常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

(一)日常业务活动支出:即公司开展教育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其他业务活动支出,即日常业务活动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社会培训和社会合作支出、学校附属幼儿园管理支出、智慧校园停车管理支出、清远校区后勤配套服务楼配套建设及经营支出等。

第十条 公司支出主要为项目支出,实行实报实销、支出控制在项目收入总额的90%限额内。所有支出,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销制度。不按流程的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支出。

第十一条 公司支出能够按照项目分摊的,一律按照项目形式支出,项目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因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资金有结余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在该项目结束后12个月内,安排到本人负责的其他项目支出,逾期仍未支出完的项目资金,由公司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支出最高额度

为规范公司支出,对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和业务餐费标准最高额度等费用额度做如下说明:

(一)专家讲座费限额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税后)限额:1000/学时。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讲课费(税后)限额:500/学时。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二)评审费:各类专家评审费(税后)限额:2000/半天。

(三)业务餐费标准限额:200//餐。

(四)其他业务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财政相关文件,由总经理以条文形式提出,方可执行。

第三章 财务支出报销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支出报销制度,能够归类到相应项目的,一律采用项目支出。

公司除日常零星支出可以采用现金支付外,项目支出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公司财务支出报批完全由公司独立执行,只是公司银行账户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独立核算,独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支出,原则上不能采用借款形式。特殊情况下,需要借款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报销、审批、复核的责任

(一)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应向对方索取相应的原始单据,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据,对经办的经济业务及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并有责任及时向财务人员提供其审批所需的相应文件或资料。

(二)证明人:对经办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证明,对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业务经理:对经办人办理的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台账登记。

(四)公司财务:审批报销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审批报销所提供的原始单据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审批报单据中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和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原始单据及填写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项目总体协调与沟通,负责对整个项目总的财务监督,对项目支出审批签字,对项目支出的单据和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六)总经理:对公司费用进行全面管理,审批公司的费用报销。

(七)法人股东负责人:对公司20000元以上支出进行全面审批和控制。

(八)出纳:项目总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出纳必须凭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的单据支付费用,不得违规操作。项目总金额在20000元以上,出纳必须凭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复核、法人股东负责人审批后的单据支付费用,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申请、报销过程

(一)项目总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

1.项目支出申请流程

经办人发起-业务经理会签-项目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在支出项目实施前,经办人填写“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出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财务事项的详细开支事由和项目内容。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申请单须明确具体项目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报销流程

经办人发起-证明人证明-业务经理会签-公司财务核准金额 -项目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记账-出纳支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办人填写“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出报销单”(见附件2),写明财务事项的详细开支内容和项目内容。经证明人证明、项目负责人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总金额在20000元以上

1.项目支出申请流程

经办人发起-业务经理会签-项目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复核- 法人股东负责人审批。

在支出项目实施前,经办人填写“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费用申请单”(见附件3),写明财务事项的详细开支事由和项目内容。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复核和法人股东负责人审批。申请单须明确具体项目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报销流程

经办人发起-证明人证明-业务经理会签-公司财务核准金额 -项目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复核-法人股东负责人审批-公司财务记账-出纳支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办人填写“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出报销单”(见附件4),写明财务事项的详细开支事由和项目内容。经证明人证明、项目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复核和法人股东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支出申请、报销要求

(一)所有的报销均遵循“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假借他人的名义报销自己费用的行为。

(二)严禁报销虚假费用的行为。

(三)每办一次业务,应该填写一张报销审批表、报销单。业务招待费用、物资采购、餐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每发生一次填写一张。笼统地在报销单上写上“×月”的费用,或多次业务单据分不清的,公司财务不予受理。

(四)所有项目开支,应“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的流程。

(五)从出纳处报销款时,需经办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提供原始凭证和报销单填写的要求

(一)发生经济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未取得原始单据或虚假的原始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各种类型的发票应该分开粘贴,并在粘贴单上标出共××张,金额××元。票据粘贴混乱,不注明张数、金额的单据一律退回。

(三)原始单据遗失的应尽量取得了出票单位的原单据复印件并盖上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四)报销单上所有内容均需完整填写,严禁用圆珠笔填写报销单、严禁涂改,报销单的“经办人”务必由本人亲笔签名,单据填写不齐全和涂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第二十三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35年;

机器设备10年;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二十六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六章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十八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二十九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一条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公司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可以采用现金,项目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总经理签名,经经办人提出、财务核算、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三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第三十四条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接受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和监督,完成其交办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广东工职院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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