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20217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1100 号文公布,自2021725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成教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了规范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教学点管理

1.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是经学校授权、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的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办学机构。教学点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招生、教学、教务、考务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1.2 准入条件。教学点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教育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办学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办学经历、办学条件和管理规范,具备完整的教学管理机构和组织人员体系,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教学点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独立法人的公立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师资队伍。

1.3 教学点的数量和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确定。原则上,广州市和深圳市每个区建立两个教学点(函授站),其他每个地级市建立两个教学点(函授站)。同一地区建立两个以上教学点的,需经过充分论证、征求同区已合作教学点同意后方可建立教学点。

1.4 建立教学点流程。

1.4.1 学校公开发布建立教学点的通知,明确建立教学点的地区、数量,所需资质条件,办学经历和质量及社会评价等;

1.4.2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申报单位所提交的资料;

1.4.3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1.4.4 择优选取拟合作单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1.4.5 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1.5 签订合作协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大专班合作协议书》(附件12)。

1.5.1 协议期限。新签教学点协议期限为一个年级(试合期)。试合期考核达标后,续签协议为三个年级;

1.5.2 费用分配和收取。

学校(简称甲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按学制2.5年收取),作为双方的教学、管理等办学费用。

甲方和XX教学点(简称乙方)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学费分成。该年级学生数(以注册缴费为准)少于100人的,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30%、乙方70%,按该年级全部学生数(以注册缴费为准)进行结算。该年级学生数(以注册缴费为准)100(含100人)至500人的,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28%、乙方72%,按该年级全部学生数(以注册缴费为准)进行结算。该年级学生数(以注册缴费为准)多于500人(含500人)的,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25%、乙方75%,按该年级全部学生数(以注册缴费为准)进行结算。

1.6 教学点考核办法

1.6.1 考核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的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合理考核和客观评价教学点的工作绩效,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我校与各教学点签订的成人大专班合作办学协议,制定本办法。

1.6.2 适用对象。

凡经过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点,与我校签订成人大专班合作协议的教学点,均适用本办法。

1.6.3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6.4 考核内容。

1.6.4.1基本建设。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点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纪违规办学。无违法或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行为,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1.6.4.2 学籍管理规范、组织有序。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学费管理规范,严格履行成人大专班合作协议,无违规收费现象,按规定时间向学校交纳学费。

1.6.4.3 教学管理。教学组织规范有序,安排细致到位,教学执行质量优良。考试组织规范有序,考风考纪严明。试卷管理规范,成绩真实准确。严格组织执行网络教学计划,严格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网络在线学习。按时报送教学备案材料。

1.6.4.4 生源组织。能适应学校成人教育事业发展。招生组织规范,宣传发动成效显著。严格执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当年的招生政策,在招生过程中无乱宣传、无乱许诺,无与中介机构合作现象等违规行为。

1.6.4.5 服务学生质量优良,学生满意度高。学生对教学点的教学服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满意程度较好。

1.6.4.6 其他

1.6.4.6.1 教学点办学条件良好,校舍面积等指标能为学校创强指标作贡献。

1.6.4.6.2 承担学校其他任务,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

1.6.4.6.3 积极配合使用学校招标的学习平台,有利于数字校园建设和信息化管理

1.6.4.6.4 与学校成人大专班合作办学年限。

1.6.5 考核监督。

教学点的考核结果作为合作协议续签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良等次者原则上可以续签合作协议。达不到优良等级者,原则上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2. 招生工作

2.1 学校发动宣传,定期及不定期走访有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进行洽谈合作。

2.2 每年3-4月登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报当年招生专业及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上报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3 每年8月做好成高招生第一阶段编报的工作。(上报函授站和专业)

2.4 每年10月做好成高招生第二阶段编报的工作(上报计划数)。(根据文件具体时间在系统上处理)

2.5 教学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成高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执行主办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2.6 教学点根据主办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做好教学教务管理和学籍档案管理,切实加强考试和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毕业跟踪调查。

2.7 严禁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严禁将招生、办学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中介机构及个人。

2.8 未经主办学校授权,各教学点不得擅自挂牌。 要由学校统一规范合作单位名称、统一挂牌要求,统一招生宣传。严禁私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广告,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

2.9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协议收费, 须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严禁任意抬高学费价格和乱收费,不拖欠合作办学学费。

2.10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协议,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审核制定和管理,并按照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的相关手续。各教学点不得与学校其他二级学院、其他单位私自签署办学协议。学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协议期内的合作单位自动解约。

2.11 教学点必须诚信地做好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严禁以学校名义私自招收任何形式的课程进修生或附读生;严禁转包招生办学;严禁招收脱产生。针对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对外招生宣传内容,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对不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的教学点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教学点备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12 校外合作单位在办学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评估为不合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2.12.1 发布虚假、不实广告欺骗学生者;

2.12.2 不按规定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2.12.3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者;

2.12.4 发生集体舞弊事件或隐瞒不报、不严肃处理者;

2.12.5 使用盗版教材者;

2.12.6 拒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检查和评估者;

2.12.7 其他情形。

不合格站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第二年参加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承办本校继续教育的教学资格。

3. 教务管理

3.1 教学点必须严格履行《合作办学协议》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向广大师生及管理人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文件规定。

3.2 继续教育学院将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点,教学点必须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院下发的专业教学计划,选聘优秀教师执行教学任务。负责落实各专业、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并监控各教学环节的实施,保证教学质量。

3.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开展网络教学和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教学是指教学活动完全基于网络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课程学习。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学点必须将学生成绩录入管理系统。并在开学初两周内将成绩总表导出(加盖公章)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存档。

3.4 聘请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执行主讲教师与授课专业对口的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新聘教师要求有过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对拟聘教师专业与拟承担课程不符时,还要附该教师拟承担课程的主讲经历证明。经审核批准,方可安排其担任教学任务。并在开学初两周内将教师聘任情况汇总(教师聘任书复印件、教师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存档。

3.5 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要求教学点通过听课、学生评教等方式,以评价教学态度、方法及质量等方面为重点,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将每学期对教学点进行随机教学巡查,并将巡查意见反馈给教学点,教学点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落实好教学工作。教学点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该学期的开课计划表(加盖公章)(附件1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存档。

3.6 教学点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分发教材、辅导资料。

3.7 教学点应重视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3.8 教学点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须由专人负责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3.9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认真备课,编写教案,组织好课堂教学。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动手能力。

3.10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应对学生布置适量、适度的作业。学生应认真完成、按时交作业;教师要及时批改,并以其作为平时成绩记录。

3.11 任课教师在每次面授时应做好学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并将出勤情况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在课程结束时将考勤表交给教学点,统一保存备查。

3.12 教学点选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获奖教材、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原则上是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或参照学校教材选用办法。并在开学初两周内将使用教材版本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2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备案存档。

3.13 各教学点如不按时提交教学资料,将终止合作协议,并将学生收归我院管理或分流至其他教学点。

4. 考务管理

4.1 教学点须认真组织各课程期末考试,在开考前两周提交考试安排表至继续教育学院。抓好考风和考纪,杜绝学生考试违纪现象发生。继续教育学院将随机进行巡考。教学点应积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各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4.2 教学点必须使用我院统一的试卷格式并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在每学期期末结束前,将各科课程成绩单(含补考成绩单)需要任课教师签名等资料按专业年级整理、加盖公章(附件3)、各科目考试空白试卷(AB卷)(附件4)和评分标准等教学资料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4.3 补考。学生每学期考试(含考查等)不及格的课程,只允许其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的成绩记载为“及格”或“不及格”。补考命题、时间安排与监考等由教学点统一组织并按正常的考试要求严肃进行。

4.4 重修。凡经一次补考后仍不能及格者,同一门科目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可由教学点安排重修。每学期重修不超过二门。

5. 学籍管理

5.1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继续教育学院制作成高新生录取通知。将录取通知书发给教学点,由教学点邮寄给学生个人。学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教学点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2 教学点在3月上旬需将盖上单位公章的新生注册名单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存档,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注册名单在学籍注册工作时段内报送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19年入学的新生班级,简称为“19级”。

5.3 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查证属实,即予取消学籍。

5.4 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教学点制作好新生学生证,交给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核实并盖学校钢印。新生学号由成教部统一编号发给教学点,号码由年月、成人号、专科号及序列号四个部分共十位数字组成,具体编号办法说明如下:

1903 5 06 001

年月 成人号 专科号 序列号

5.5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教学点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附件5)和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教学点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如有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6 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在第二学年开课前仍未缴纳学费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5.7 成高专科生的学制为两年半。学生可实行弹性学年制,其修业年限可延长两年半。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的时间均计入修业年限(服 兵役除外)。

5.8 按我校规定,超过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五年)的在籍生,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按学籍注销处理。

5.9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考核方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行:对学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考察,采用写评语的办法进行鉴定。

5.10 学生申请转学,按广东省教育厅规定办理。新生必须学籍电子注册后才能办理。

转出院校需准备的材料:1、学生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6)一式四份,分别存转入、转出院校、学生档案和学生本人。2、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公章)和考生信息表。受理时间:每年3月至4月,逾期不受理。

5.11 转入至本校的学生,学生本人需提供转出学校已签字盖章的《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6)一式四份、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考生信息表一份。

5.12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和意愿,从原来专业申请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应届毕业者除外)转专业者应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7),教学点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生转专业后应当完成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能毕业。文理科可互转。受理时间:新生入学注册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5.13 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5.14 因个人原因,或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必须较长期治疗、休养者。学生本人申请休学需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8)附上证明,教学点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休学时间以一年为限,予以保留学籍。

5.15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该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8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教学点将证明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审阅,情况属实继续教育学院开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复学通知书》(附件9)给教学点。受理时间:学期开学第一周。

5.16 休学期满后,超过注册时间一周内仍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5.17 因个人原因,或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必须较长期治疗、休养者。学生本人申请退学需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10),教学点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学点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后,将《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10)和学生学费发票原件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符合退学费条件的学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退费。学生退学后不得复学。

6. 毕 业

6.1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操行合格,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者,继续教育学院核查缴费情况,无欠缴学费,发给毕业证书。

6.2 学生毕业前,应由教学点组织进行毕业鉴定,并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

6.3 五月上旬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毕业生缴费情况、毕业照片、学籍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成绩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登记表(一份)。五月中旬教学点把毕业生毕业材料交至继续教育学院。七月上旬继续教育学院将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发给教学点,由教学点发给学生个人。

6.4 成高毕业生档案袋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学籍表一份、个人成绩单一份,均为原件。成高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发给学生个人保管,档案不可自行拆封。

6.5 毕业班以毕业的年份定称,如二〇一九年毕业的班级,称为“二〇一九届”。每年9月将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表移交给学校档案室存档。

6.6 学生的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学生因某种原因而遗失需要补办毕业证明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市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原件)一份;2、蓝底大一寸照片(2张);3、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往届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11)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学院核查符合办理条件后制作毕业证明书。

7. 学费管理

7.1 教学点组织和通知学生按省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文科:2300//人;理科2645//人)在两年半内的第一、第三、第五学期开课后两个月内向学校直接缴纳学费,未经学校批准,教学点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7.2 在与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名单里的教学点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注册交费名单及结算单, 学校按照双方协议分成约定支付办学分成款。

7.3 指定账户确定学费到后账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提供到账回执单到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到账回执单继续教育学院对缴费教学点的学生开出学费票据。

7.4 学费票据开完后附上到账回执单给财务记账。

7.5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学费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待省财政厅返拨后,再将办学分成款划归教学点支付教学管理费用,教学点需开具合法有效票据。

7.6 省财政厅返拨后各教学点开具合法有效票据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并把核对的结算表、缴费名单,合同复印件快递给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费分成款支付工作。

7.7 根据学校OA流程办理结算返款工作。

7.8 五月下旬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后核查毕业生2.5年学费缴费情况。

7.9 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均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规定执行。

7.1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去年印发的《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1988号文)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课计划表》

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使用教材版本汇总表》

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绩登记表》

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期末考试试卷版头格式》

5.《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6.《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

7.《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8.《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

9.《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复学通知书》

10.《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表》

1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往届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1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大专班合作协议书》一个年级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大专班合作协议书》三个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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