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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

接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现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学制时间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

学生自愿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四、学生申请办法

2022年8月8日前,申请学生向二级学院提交以下四类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不得涂改)。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户名为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卡号及开户支行名称)。

4、困难证明材料一份(以下三项其中一项即可):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如学生父母所持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须同步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

(2)学生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如贷款合同,学制时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的合同)/城乡低保证(需要年审或提供银行发放流水证明)/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需在有效期内)

(3)脱盆人口家庭成品提交户口本地址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填写《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附件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注意:所有材料均要求以A4纸规格打印,所有复印件材料需要申请人在每一页右上角空白处用黑色签字笔签名,不可使用铅笔。

五、二级学院报送

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要求初审材料,并于2022年8月10日前汇总《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电子版、《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交给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刘利欢老师。

六、审核公示

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复核及补贴发放

南方人才市场复核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八、其他事项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发证机关盖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是县(区)级以下级别的,需补盖县级及以上单位的章;

2、城乡困难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按照申请人提出电请的时间点进行判断,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也就是提交申请表格时),提供的困难情形证明是在有效期内的,便属于符合,否则等材料补齐后才可以通过。如提交材料的时间已经超过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则视同逾期,等同于自动放弃申请。材料未能体现在有效期内的,必须到发证机关开证明,同时复印提交近半年内木难补贴发放的银行流水账单(注意:并非学生个人消费卡的流水)。

3、城乡困难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包括封面在内的整本证件材料的全部页面。如材料中无学生本人姓名,还需补充户口簿等材料证明学生与持证人的关系。

4、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它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5、如有不明事宜,可向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联系人:黄沛峰,联系电话:020-37395743。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3.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