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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

我校正在组织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结合上级通知和我校实际情况,在我校《关于组织我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第二批申请安排

除脱贫人口家庭以外,“通知中”的其他补贴对象类型,如无法在8月10日前完成申请的,可在第二批进行申请,请各二级学院对第二批申请的材料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审后,于8月20日前交给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刘利欢老师。

二、关于几类困难证明材料的说明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要学生本人在右上角用签字笔签名。

如学生父母所持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须同步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

困难证明材料相关说明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核验要点

备注

1

城乡低保证(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有效期至少到20228月。

如证件过期,则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如城乡低保证过期,则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今年仍然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提供困难补贴发放的银行流水且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流水必须到20228月)

2

特困职工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总工会出具。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3

残疾人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有效期一般为十年。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年审。

5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需在大专学制内的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电子合同须打印出来;没有合同但具有受理证明的,须举证已通过审核。

6

贫困人口核验结果

学生只需要填写表格,提供户口本材料,由上级负责核验,核验结果需要学生本人签名。


三、关于符合多类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说明

符合多类申请条件的,仅需以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请,提供该类型的困难证明材料即可。

因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困难类型所需的佐证材料相对单一、判定标准明确,建议符合多类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优先考虑以“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困难类型提交申请。

四、关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申请补助的说明

《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中所填写的姓名为学生的姓名,其他内容填写学生对应的信息。

脱贫人口家庭的补助对象,由于需要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只能在第一批时间内申请,各二级学院对电子版《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及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完成初审后,于8月10日前交给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刘利欢老师。

核验结果需要学生本人签名,签名的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五、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的说明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按模板指引填写,除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以外,其他内容(包括照片)可以录入表格后再打印,不得涂改。

脱贫人口可以不填核发单位。

残疾人证如没有证件编号,可以填持证人的身份证号。

六、关于学生本人银行账户的说明

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学生通过“广东人社”app查询广东省社保卡持卡情况,如有,则必须提供广东省社保卡账户绑定的其中一个银行卡,否则申请补贴时会因为账号不匹配而无法提交申请。确无广东省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请申请学生向社保部门和银行确认好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为正常状态,未激活的要尽快办理激活,确保该银行账户能正常接收和使用补贴资金。

社保卡金融账户正常但卡片丢失的申请人,建议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后再向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办。






七、其他事项


1、学生自愿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所提交的材料有误或不属实,视为学生自动放弃申请。

2、此项补贴的对象及所需的对应证明材料均明确说明,“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人员,无法申请此次补贴。各二级学院如发现有其他补助对象建议,请书面来函说明。

3、为了不断完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4、如有不明事宜,可向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联系人:

刘利欢,联系电话:020-37207002.

黄沛峰,联系电话:020-37395743.






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