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广州金桥管理干部学院,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全省高校普遍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先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课。为了保证《基础》课的顺利实施,定于7月底召开高校《基础》课备课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课会目的:通过辅导和集体备课,帮助全省广大教师提高对实施“05方案”意义的认识,科学理解《基础》课的理念、体系和要求,准确把握重点和难点,基本适应新课程教学的需要。
二、参会人员
参 加本次备课会的对象为:全省高校《基础》课所有专任教师和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备课会将分两个阶段举行:参加第一阶段备课会的人 员为:本科院校《基础》课全体专任教师和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第二阶段的人员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全体专任教师。本科及 高职高专院校该门课程兼任教师的备课会由各高校参照省级备课会的模式自行组织。
三、会议主要内容与形式
本次备课会采取专家辅导与自主学习、集中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文件研读。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中央5号文件和9号文件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2.专题报告。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讲话,全面部署我省高校实施“05方案”的工作;邀请专家作专题报告。
3.专题辅导。听取省内专家专题辅导。
4.专题研讨。结合实际,就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四、备课会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时间:7月23日—26日,23日下午报到,26日晚饭后散会;第二阶段时间:7月28日—31日,28日下午报道,31日晚饭后散会。每天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会议地点:广州市广轩大厦。地址:广州市洛溪桥北沥滘振兴大街9号,联系电话:020-84163368;附近有88、51、188路公交车;也可在中山大学站转88或188路公交车。
六、组织领导
1、本次备课会属于新课程教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了加强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如遇问题,各高校可直接与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付红英,联系电话:020-84114819。
2、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培训(备课会)。培训(备课会)期间不得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活动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材料(包括学习心得、《基础》课教学设想)。凡是参加省级培训(备课会)、提交总结材料且无半天以上的请假记录者,省教育厅将颁发培训(备课)证书。未能获得培训(备课)证书者,原则上不得从事“05方案”中规定课程的教学活动。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兼任教师的培训(备课会)并将工作情况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备案。
七、会议经费
与会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会议所需其他经费由省教育厅负责。
厅思政处
200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