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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1

各普通高等学校,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
 

根据中央部署,我省高校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先期在2006级新生中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统一使用中央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为了落实中央的部署,定于10月中旬开展高校实施“05方案”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通过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实施“05方案”的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高校提高对全面科学实施“05方案”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管理,确保“05方案”的全面实施。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情况;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征订与使用情况;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兼任教师的培训情况;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集体备课情况;
 

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管理情况;
 

6、“05方案”下的教学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7、实施“05方案”的条件保障及经费落实情况。
 

8、过渡时期“98方案”的实施情况。
 

    请有关高校参照上述内容做好材料准备。督导检查小组在学校工作期间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学校主管领导的专题汇报,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教材征订与使用、教师培训、教学管理等原始资料并观摩课堂教学,现场考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施。
 

三、督导检查的形式、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4个小组进行交叉检查,时间为109-13日,督导检查小组在每所高校的工作时间为1天。
 

第一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中山大学(109日)、广州医学院(1010日)、潮汕职业技术学院(1011日)、汕头大学(1012日)、韩山师范学院(1013日)。
 

    检查小组:
 

组长:陈建新(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成员:
 

  方(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理论部副主任、教授)
 

刘苍劲(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商学院社科部主任、教授)
 

朱建华(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主任科员,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9037
 

第二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广州中医药大学(109日)、广东商学院(1010日)、五邑大学(1011日)、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1012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013日)。
 

    检查小组:
 

组长:王培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成员:
 

      钟明华(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董玉整(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医学院宣传部部长、教授)
 

王自成(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副调研员,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8032
 

第三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广东药学院(109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1010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1011日)、茂名学院(1012日)、湛江师范学院(1013日)。
 

检查小组:
 

组长:郑永廷(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山大学教授)
 

成员:霍福广(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潘利红(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主任、教授)
 

袁本新(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副处长,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7397
 

第四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广东工业大学(109日)、广东警官学院(1010日)、广州大学(1011日)、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1012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1013日)检查小组:
 

组长:李小鲁(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
 

陈金龙(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药学院社科部主任、教授)
 

叶梓效(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7299
 

四、其他事项
 

    1、 交通及工作接待。受检高校负责检查组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的伙食(提供工作餐)和住宿,并负责安排车辆前往上一工作地点接检查组人员。每个小组的第一所受检 学校负责安排车辆前往省教育厅接检查组人员,最后一所受检学校负责检查组人员返回广州的交通。请有关高校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并将其基本信息(姓名、性 别、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于9月日前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朱建华同志,联系电话:020-37629037,传真:020-37628205
 

2、检查工作要求。在督导检查期间,检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地检查结束后一周时间内提交本组督导检查情况报告。检查组人员要廉洁奉公,严格要求,不得接受所检查学校馈赠的现金、纪念品等。
 

    3、未列入此次督导检查的高校,请对照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上报我厅。

厅思政处


200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