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
根据中央部署,我省高校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先期在2006级新生中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统一使用中央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为了落实中央的部署,定于10月中旬开展高校实施“05方案”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通过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实施“05方案”的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高校提高对全面科学实施“05方案”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管理,确保“05方案”的全面实施。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情况;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征订与使用情况;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兼任教师的培训情况;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集体备课情况;
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管理情况;
6、“05方案”下的教学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7、实施“05方案”的条件保障及经费落实情况。
8、过渡时期“98方案”的实施情况。
请有关高校参照上述内容做好材料准备。督导检查小组在学校工作期间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学校主管领导的专题汇报,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教材征订与使用、教师培训、教学管理等原始资料并观摩课堂教学,现场考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施。
三、督导检查的形式、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4个小组进行交叉检查,时间为10月9日-13日,督导检查小组在每所高校的工作时间为1天。
第一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中山大学(10月9日)、广州医学院(10月10日)、潮汕职业技术学院(10月11日)、汕头大学(10月12日)、韩山师范学院(10月13日)。
检查小组:
组长:陈建新(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成员:
谈 方(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理论部副主任、教授)
刘苍劲(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商学院社科部主任、教授)
朱建华(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主任科员,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9037)
第二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广州中医药大学(10月9日)、广东商学院(10月10日)、五邑大学(10月11日)、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10月12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0月13日)。
检查小组:
组长:王培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成员:
钟明华(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董玉整(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医学院宣传部部长、教授)
王自成(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副调研员,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8032)
第三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广东药学院(10月9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10月10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10月11日)、茂名学院(10月12日)、湛江师范学院(10月13日)。
检查小组:
组长:郑永廷(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山大学教授)
成员:霍福广(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潘利红(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主任、教授)
袁本新(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副处长,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7397)
第四组: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广东工业大学(10月9日)、广东警官学院(10月10日)、广州大学(10月11日)、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10月12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10月13日)检查小组:
组长:李小鲁(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
陈金龙(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吕 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药学院社科部主任、教授)
叶梓效(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联系人,联系电话:37627299)
四、其他事项
1、 交通及工作接待。受检高校负责检查组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的伙食(提供工作餐)和住宿,并负责安排车辆前往上一工作地点接检查组人员。每个小组的第一所受检 学校负责安排车辆前往省教育厅接检查组人员,最后一所受检学校负责检查组人员返回广州的交通。请有关高校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并将其基本信息(姓名、性 别、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于9月日前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朱建华同志,联系电话:020-37629037,传真:020-37628205。
2、检查工作要求。在督导检查期间,检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地检查结束后一周时间内提交本组督导检查情况报告。检查组人员要廉洁奉公,严格要求,不得接受所检查学校馈赠的现金、纪念品等。
3、未列入此次督导检查的高校,请对照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上报我厅。
厅思政处
200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