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聘、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教师培训、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培养与发展等工作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机构和岗位的调整、设置工作,确定各类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编报人事统计报表,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二、负责教职工的培养、考核、鉴定与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表彰先进的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和岗位聘任的日常工作,并拟定相关的管理及实施规定、办法。

四、协助组织宣传统战部做好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调配等具体行政工作。

五、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好各类用工合同。

六、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和销假事宜。

七、负责教职工离退休、退职(离职)等手续的办理,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及政策性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做好校内待聘、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纠纷。

九、参与专业建设规划工作。

十、负责人员培训及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十二、负责办理聘任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各类兼职人员的有关手续,并负责办理外单位聘请校内人员的工作。

十三、负责对出国(3个月以上)访问、考察及出国进修、攻读学位教师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工资的核定、调整、转移、起薪、停薪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奖酬金和津贴的评定工作。起草校内薪酬分配制度。

十五、负责公积金缴费和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基数计算。

十六、统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的各项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各类保险的申办与管理事宜。

十七、负责教职工福利费、丧葬费、抚恤金等的管理。

十八、负责对口上级部门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身份、工作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负责二级部门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