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做好南粤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申报工作,先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可先按上一周期的有关评选申报通知的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做好相关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1.推荐人选应在本党组织、本部门综合考虑、充分酝酿。
2.南粤优秀教师以教学部门为单位(不含按教辅部门管理的教学部门)推荐,每个教学单位限推1人。
3.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二级党组织(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推荐,每个二级党组织限推1人。
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3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杨蓁蓁),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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