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部门:

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4〕2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 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流程

(一)入库

各教学部门建立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在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的聘用时,用人教学部门需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聘教师的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后将其纳入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库,各教学部门在考核时需注意校外兼职(产业导师)、    

兼课教师的任职条件:

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任职基本要求:

(一)热爱党的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兼职教师(产业导师)主要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原则上应具备大学学历,持有本工种上岗证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原则上需在本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学生顶岗实习企业指导教师纳入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管理,其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本工种上岗证或持有高级操作员及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原则上需在本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

(四)年龄要求: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一般不超过65 周岁,中级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师岗位职责。

(五)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校外兼课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一) 热爱党的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兼课教师按教学实际需要聘请外校在职或退休教师,原则上不聘请在校研究生,确因教学紧急需要聘请在校研究生的,应严格审批并参照校外兼课教师管理。

(三)兼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及高校系列职称。

(四)年龄要求: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师岗位职责。

(五)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能纳入到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的储备库中。

(二)聘任

各教学部门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在合理统筹各类教学资源的前提下,制定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教师聘用计划,经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聘用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的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报教务部门、人事部门及分管教务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二、提交材料

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表》

2.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盖章版)

3. 为更加规范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的管理,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所有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全部按照新聘教师管理,需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工作证明等复印件及扫描版 PDF,《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协议书》、《兼职教师信息收集模板》等材料电

子版、盖章纸质版。

三、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培训

在每学期初,教学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兼职、兼课教师集体备课、教学技能培训交流会等形式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进行培训,请各教学部门安排好时间后,报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 9 月 28 日前将情况报告(含

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及相关照片等)盖章

扫描版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汇总。

四、相关要求

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协议书》一学期一签,并在协议中明确兼职、兼课教师授课班级及教学工作量(工作量安排按教务部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实际原始工作量超过协议工作量的情况。从 2024-2025 第二学期开始,已在 2024-2025 第一学期审核通过的兼职、兼课

教师续签聘用协议时,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直接提供协议即

可;如出现未完成聘用流程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开课及兼

职兼课教师实际原始工作量超过协议工作量的情况,将对用

人部门进行通报,且不发放酬金。

2. 各教学部门应在 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2024 年 9 月 6 日前)将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材料

电子版、盖章纸质版交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3.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管理人员对应的课酬与其企业注册资金及职位有关,请各教学部门提交新聘兼职教师材料时,提供聘用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及职位相关材料,如无相关材料,则按照中级职称标准发放课酬。

4. 根据管理办法,各教学部门应在每学期末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随听课记录一起提交至教务部门、人事部门汇总,请各教学部门在本学期末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和课酬决算材料(提交时间 2024 年 7 月 12 日前)一起报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汇总。

5. 请各教学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资格及工作量情况需提交学校党委审定,在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蓁蓁、苏学敏

电话:020-37395970

人力资源部

教务部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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