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依据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上级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将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依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等职称评审系列制度,开展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把握职称评审政策方向,指导校内教师职称评审工作;2、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3、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琦琳  刘安华  

副组长:方    徐振昌  作为  张晓燕  邱广林

 员: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高职研究所、图书馆负责人,机电(电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财经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公共服务学院党政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方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申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及业绩成果等的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长:方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高职研究所、团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各二级部门应成立初审小组负责本部门申报人材料的初审。

(三)成立学校职称评审推荐组,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和学校发展实际对本年度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组下设文经组、理工组。

(四)成立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组成人员如下:

 长:徐振昌

副组长:冯定坚     

 员: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会工作人员

三、申报工作

(一)受理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学(含专职辅导员)、科研、图书资料、实验工作满1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专技双肩挑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照条件申报。其他高校调动过来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从调动前所在高校从事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开始时间连续计算;学校引进的紧缺性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以上年限限制。

非高校教师系列的职称申报按广东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也需将评审材料提交至学校资格审核组,经相关流程由学校同意推荐后方可送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中的“基本条件”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申报人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准备附件2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11月10日下午5:00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交校资格审核组(行政楼人事处417室),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并根据人事处通知上广东省人社厅职称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职称申报的备案材料填写。

评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请申报人严格按相关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四)申报专业

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请一并参考《2018年广东省人社厅专业目录》,最好两者对应),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我校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资历年限计算可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业绩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程序

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职称评审方案》,校内推荐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初审推荐、学校资格审核组审核、评前公示、学校推荐等环节;依托联盟平台开展的工作包括代表作送审、答辩、学科评议组评议及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指标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2020年学校职称评审计划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本年度指标数安排如下:

1.评审(晋升)计划指标数。          

类别

各级别评审计划指标数

正高

副高(非编)

中级(非编)

初级

合计

3

4

5

15

主系列

2

3

5

10

辅系列

1

1

0

5

注:①以上各级别岗位计划指标数均不含当年转系列评审数;②辅系列含高校系列和非高校系列,高校系列指下放至高校自主评审的研究、图书资料、实验系列。

另外,根据全员分级分类聘用情况及我校编制总体情况,安排如下:

1)正高级:指标全校统筹。

2)副高级:指标全校统筹,仅限非编人员申报。

①主系列:根据实际,无副高剩余指标的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公共服务学院本年度不再接受评审副高(晋升)的申报,且各部门(类型)该级别职称(晋升)申报推荐人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部门(类型)副高剩余指标数。各部门(类型)本年度副高(晋升)推荐人数上限为:学工部心理教师岗1、教学秘书岗1、专职辅导员14、创业学院2、继续教育学院3、公共课部3、马克思主义学院1、机电(电梯)学院3、管理学院1、财经学院1、人工智能学院4。

②辅系列:只接受还剩余副高级指标的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清远办、图书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评审副高(晋升)的申报,且各部门当年该级别职称(晋升)申报推荐人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部门副高剩余指标数。各部门本年度副高(晋升)推荐人数上限为:党政办公室1、组织宣传统战部1、学工部1、财务处2、后勤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1、清远办1、图书馆1、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3。

3)中级:指标全校统筹,仅限非编人员申报。

4)初级:指标全校统筹。

2.转系列评审计划指标数(同级平转)

各级别转系列评审计划指标数以不超过转系列评审申报人数为原则。

(三)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在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但现职称(资格)系列与现岗位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按现岗位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中的其它系列转评该系列有关规定,申报转评现岗位相应系列同级职称。申报转评同级职称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上级要求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当年(2020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职称聘任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通过职称评审人员按聘任的有关规定实施聘任。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纪律要求

1.必须客观真实反映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实事求是地填报申报材料,不许夸大、编造业绩与成果;

2.不得使用通过伪造、或经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或其他假材料进行申报;

3.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接受考核和评议,不得违反程序申报;

4.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推荐工作纪律要求

1.相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职称申报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2.评审推荐相关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按政策办事,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3.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办法进行推荐,不得中途改变程序和推荐办法。

4.必须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和透明,并主动接受学院教师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不得暗箱操作、操纵推荐结果。

5.有关部门必须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实事求是地反映其实际情况。不准隐瞒事实、特别是不允许纵容造假、帮助造假或集体串通舞弊事件的发生(含帮助出具虚假工作量证明材料、在虚假材料上签字盖章等)。

七、其他

(一)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要求,确定我校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正高级职称评审费、论著鉴定费、答辩费等每人920元,副高级职称评审费、论著鉴定费等每人7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二)代表作送审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电子版须为PDF格式,内容应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正文等有关信息,如为外文,要附中文译文。代表作须隐藏所有个人身份信息。

(三)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范围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国务院第43号令)。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四)评审答辩工作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实际需要,职称评审联盟决定本年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答辩(拟采取网络视频答辩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进行答辩。

(五)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学校将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级学院党总支(或管理教辅部门党支部)以总支为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或近五年来的师德师风、立德树人表现统一出具鉴定。

各部门需对本年度本部门同意推荐的申报职称人员统一出具同意推荐函(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送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在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刘锋、苏学敏;联系电话:37395970;评审工作Q群:1018541129(请申报人务必入群,后续事项将通过此群通知)。

 

附件: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系列制度(2019年修订)

2.2020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3.校内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4.二级部门同意推荐函(模板)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3:      

2020年职称评审校内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进度

工作内容

10月20日-10月23日

报名登记(人事处417,联系人:苏学敏)

10月20日-11月10日

完成二级部门审核、推荐及部门内公示

11月11日-11月22日

校资格审核组完成审核

11月23日

将资格审核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11月25日-12月1日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12月6日

完成校内推荐

12月7日-12月11日

推荐名单公示

 

 


附件4:

 

**学院(部)同意推荐 ** 等人申报职称的函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学校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等程序,我部门同意推荐** 等人本年度申报相关职称,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现职称

申报职称

是否为转评

 

 

 

**专业讲师

**专业副教授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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