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双师型”教师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3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 浏览次数:

关于执行“双师型”教师待遇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24 年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已结束,我校共 248 位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校外兼职教师 8 人)通过认定取得相应等级的“双师型”教师证书。
    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4〕25 号)、《关于开展 2024 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 2024年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新标准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及证书有限期执行“双师型”教师相关待遇,之前按学校老标准认定的所有“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教师)一律失效且不再享受“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教师)相关待遇。根据 2024 年“双师型”教师证书的发证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从 2024 年 11 月 1日开始,学校“双师型”教师待遇按照最新认定的名单执行,按照老标准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且没有通过此次认定的教师不再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
    请各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编制本学期的课酬结算表,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准时报送数据。
    联系人:苏学敏 何南平             电话:020-37394005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广东省职业教育 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名单
   
人力资源部
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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