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9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兼 职、兼课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 师)、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4〕26 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 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 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流程

   (一)入库

    各教学部门建立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储备库, 实行动态调整,在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的聘用 时,用人教学部门需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聘教师的资格、教学 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后将其纳入校外兼 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库,各教学部门在考核时需注意 校外兼职(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的任职条件:

   

    1.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任职基本要求:  

   (1)热爱党的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兼职教师(产业导师)主要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 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原则上应具备大学学历,持有本工种上岗证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书,且原则上需在本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

   (3)学生顶岗实习企业指导教师纳入校外兼职教师 (产业导师)管理,其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 历,具有本工种上岗证或持有高级操作员及以上专业技能等 级证书,且原则上需在本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 以上。

   (4)年龄要求: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中级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师岗位职责。

   (5)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所担 任的课程内容,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校外兼课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热爱党的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兼课教师按教学实际需要聘请外校在职或退休教 师,原则上不聘请在校研究生,确因教学紧急需要聘请在校 研究生的,应严格审批并参照校外兼课教师管理。

   (3)兼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及高 校系列职称。

   (4)年龄要求: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中级 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身 体健康能胜任教师岗位职责。

   (5)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所担 任的课程内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能纳入到校外兼职(产业 导师)、兼课教师的储备库中。

  

   (二)聘任

    各教学部门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在合理统筹各类教学资 源的前提下,制定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教师聘 用计划,经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 将拟聘用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教师的相关材料 (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报教务部门、人事部门及分管教务和 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二、提交材料

    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表》    

    2.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盖章版)

    3. 2024-2025 第二学期新聘教师需提交个人简历、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企业资质 证明、工作证明等复印件及扫描版 PDF,《广东工程职业技术 学院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 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协议书》、《兼职教师信息收集模板》 等材料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已在 2024-2025 第一学期审核 通过的兼职、兼课教师续签聘用协议时,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直接提供协议即可。

   

    三、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培训

    在每学期初,教学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兼 职、兼课教师集体备课、教学技能培训交流会等形式对校外 兼职、兼课教师进行培训,请各教学部门安排好时间后,报 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 3 月 8 日前将情况报告(含 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及相关照片等)盖章 扫描版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汇总。

   

    四、相关要求

    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协议 书》一学期一签,并在协议中明确兼职、兼课教师授课班级 及教学工作量(工作量安排按教务部相关规定执行),杜绝 实际原始工作量超过协议工作量的情况。

    2. 外聘教师在经校党委审定通过聘任后才能安排课 程,如出现未完成聘用流程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开课及兼 职兼课教师实际原始工作量超过协议工作量的情况,将对用 人部门进行通报,且不发放酬金。

    3.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管理人员对应的课酬与其企业 注册资金及职位有关,请各教学部门提交新聘兼职教师材料 时,提供聘用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及职位相关材料, 如无相关材料,则按照中级职称标准发放课酬。

    4. 根据管理办法,请各教学部门在提交 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相关材料前将 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教师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听课记录报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 学校汇总。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产业导 师)、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4〕26 号)

    2.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校 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表

    3.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 批表

    4.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协议书

    5. 兼职教师信息收集模板

    6.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兼课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联系人:何南平、苏学敏 电话:020-37394005


人力资源部 教务部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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