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能力、学历及专业结构,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实现学校和教职工同生共长,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训进修的基本原则
(一)德能并重原则。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作技能水平,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
(二)注重实效原则。各类培训进修安排须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未列入计划安排的,原则上不同意参加进修培训。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上级指令性进修培训、临时性培训项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可不列入计划管理。
(三)在岗培训为主原则。做到培训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管理工作有机统一。
(四)全员培训原则。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需求,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培训开发,全面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进修的形式
(一)岗位业务培训。包括:新进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骨干教师业务培训;短期业务培训;实践锻炼。
(二)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及博士后研究。
(三)国(境)内外访学。
第四条 培训进修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爱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二)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必须符合专业建设需要;选派教辅、管理人员,应与从事的工作需求相符,符合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能完成正常的进修任务。
(四)近3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培训结束后须按时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六)凡新进人员,须完成入职教育或岗前培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批准培训进修申请
(一)未列入学校或部门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的(特指本规定第三条中第二、第三种形式);
(二)申请培训进修的专业或方向与现聘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不一致的;
(三)申请培训进修当学年未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因产假、病假导致的除外);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
(五)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及国(境)内外访学。
第二章 岗位业务培训
第六条 岗位业务培训的形式与要求
(一)新进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
为使新入职教职工尽快融入组织、适应环境、胜任工作,针对新入职教职工需求特征和实际工作要求,对其实施入职教育。新进教职工入职教育分为:入职导引教育、高等教育理论培训、专业导师教学指导、教育技能技巧学习等四个培训模块。
(二)骨干教师业务培训
根据专业建设实际需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在两周以内。骨干教师业务培训遵循“照顾重点、均衡发展”原则,在选派进修人员时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等,并根据实际需要,协调轮换参训人选。
(三)短期业务培训
根据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学、行政及教辅人员参加各类短期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在一周以内。
(四)实践锻炼
1、企业实践锻炼。鼓励专任教师在寒暑假或业余时间到相关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或与企业联合开展课题、校企合作,提升专业技能。
2、挂职锻炼。选派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职工到基层挂职锻炼,提升教职工实践教学能力和服务地方水平。
第七条 岗位业务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费用报销:经学校审批同意派出,完成培训任务并获取相应证书、证明后,培训费用按规定进行核报。
(二)岗位业务培训及挂职锻炼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学校审批同意派出的,培训或挂职锻炼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满工作量发放。
第三章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及博士后研究
第八条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及博士后研究的形式与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在职教育
学校原则上不再选送教职工脱产攻读硕士学位,教职工可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形式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学校鼓励45周岁及以下且来校工作满一年、教学业绩及科研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一是专业对口且满足岗位需求;二是符合所在单位教学安排及技术服务的岗位要求。教职工在职报考、攻读博士学位需经学校审批同意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毕业后回校服务最低年限为五年。未经所在部门和学校同意,擅自报考并就读,同时又不完成学校、部门正常工作任务的,学校自其入学当月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照常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并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
(三)博士后研究
博士毕业后在学校工作1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正在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从事国内博士后研究工作:
1、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理工类省级科研平台、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和骨干;
2、入选各类人才工程人选的教师;
3、科研成绩突出者。近3年来在权威、重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学校支持以不转人事关系的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且申请人一般只能进站 1 次。从事博士后研究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脱产时间不得超过1年。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回校服务期不低于五年。
第九条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及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费用报销
1、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的,所有费用自理。
2、经学校审批同意攻读博士学位的,获取博士学位后按以下规定核报学费:
(1)截止到入学报到日期止,到校年限达5周年以上(含5周年),按照60%报销学费,报销上限为5万元人民币;
(2)截止到入学报到日期止,到校年限达3周年(含3周年)未达到5周年的,按照40%报销学费,报销上限为3.5万元人民币;
(3)截止到入学报到日期止,到校年限达1周年(含1周年)未达到3周年的,按照20%报销学费,报销上限为2万元人民币。
3、博士后进修费用自理,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科研经费中支出。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其基本工资、节日补助、住房改革性补贴等福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校内绩效工资、津贴按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
2、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期间确因需要需脱产学习或研究并且时间超过5个月的,应经学校审批同意,但脱产学习或研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脱产学习或研究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正常缴纳,其余工资福利待遇停发。
第四章 国(境)内外访学
第十条 国(境)内外访学的形式与要求
(一)公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在国(境)内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公费访学进修,时间不超过1年。公费访学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完成访学任务,访学期满后按时回校报到,逾期不归者将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自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
不符合公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条件,确因需要自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的人员,也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年。自费进行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的教师应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完成访学进修任务,访学期满后按时回校报到,逾期不归者将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国(境)内外访学进修费用及访学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费用报销
1、公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的,完成访学任务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考核合格)后,相关费用按规定进行核报。
2、自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的,访学进修的所有费用自理。
(二)国(境)内外访学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公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的,学校正常发放其基本工资、节日补助、住房改革性补贴等福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校内绩效工资、津贴按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访学期间原则上安排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90学时/学期,超出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2、自费国(境)内外访学进修
(1)自费在广州市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在职不脱产(业余时间或寒暑假)访学进修的,学校正常发放其基本工资、节日补助、住房改革性补贴等福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校内绩效工资、津贴按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
(2)自费在广州市外、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脱产访学进修的,访学进修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停发,社保、公积金等照常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待其返校后补扣)。
第五章 培训进修的管理
第十二条 进修计划制定
(一)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实施教职工轮训计划,每自然年度根据本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在确保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中层干部培训由组织宣传统战部另行制定计划,辅导员培训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制定计划)。每年11月份,各部门将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及博士后研究、国(境)内外访学意向名单由二级学院汇总,提交人事处审核。
各部门每年度选送参加脱产培训的教职工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不脱产培训不受该比例限制)。教职工在进修后有服务期规定的,一般在服务期内不再安排参加新的进修培训(上级指令性安排除外),对确因工作需要再进行岗位业务培训的,应在上次培训结束工作满3年后方可参加。有服务期限要求的,服务期限累计叠加计算。
(二)人事处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各部门提交的进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中层干部进修须经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并在OA公示7个工作日。
(三)学校下达全校教职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根据本部门学科专业发展、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教职工培训进修实施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可在培训前,向所在部门及归口部门(中层干部管理培训需组织宣传统战部出具意见,辅导员培训需学生工作部出具意见)提出申请,填写《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1)。
攻读学历学位的,需在报考前向所在部门、学校提出报考申请。未按时填报申请表或填报申请表未经学校批准的不予审批备案和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用自理。
(二)签订协议。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和国(境)内外访学的,须持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培训进修通知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委托人事处与参训人员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四条 教师参加国内培训进修,应接受所在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继续进行各类在研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每学年结束后,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读研年度学习汇报表》(附件2)1份。
(二)培训进修毕(结)业(出站)后,须向校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提交1份《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毕(结)(出站)业总结汇报表》(附件3)。派出部门应组织参训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分享培训收获和心得,扩大培训受益面。
(三)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应履行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
(四)培训进修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学习、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培训进修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学历学位教育或申请博士后进站的教师在规定的培训进修期限(以协议规定为准)内不能按时完成培训进修任务的,须提前向所在部门、学校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1年。
申请非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延期,必须在规定的培训进修期限内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有协议的以协议规定为准)。
博士后进站期间因个人原因向学校提出辞职或解聘的,须提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正式申请,经设站单位和学校同意后,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提出辞职或解聘:
(一)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辞聘后可能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工作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和学校重大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或行政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与学校另有协议的。
第十七条 教师培训进修结束后,应携带本人学历、学位、结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及有关材料到校人事处登记备案,并将学籍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 对虽经学校同意派出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报销培训进修相关费用: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或进修培训未合格的。
(二)培训进修期间受到学校或进修单位处分的。
(三)培训进修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十九条 在培训进修服务期限内申请调离(或辞职)学校的,应按比例退返已报销的培训进修相关费用(应退返金额=已报销的培训进修相关费用*(未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如在培训进修期间有脱产进修的,应退返脱产期间学校发放的全部经济待遇。
第二十条 学校将上级各类用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拨款和校内设立的教职工培训专项经费统一归口人事处管理,由人事处视情况切块分配。一部分为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培训,按教职工人数切块分配到各教学部门管理(辅导员归口到学生工作部);另一部分为行政教辅人员培训,由人事处统筹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粤工程职院〔2010〕11号)同时废止,依据该文件所签定的协议执行至有效期结束时止。之前已与学校签署了协议的,按所签协议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
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读研年度学习汇报表》
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毕(结)(出站)业总结汇报表》
附件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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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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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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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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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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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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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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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脱产进修 时间及进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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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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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主讲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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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修 类型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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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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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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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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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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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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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脱产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近三年考核成绩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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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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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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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进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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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已用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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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申请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 推荐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归口部门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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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核查意见 |
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分管(联系) 校领导审批意见 |
所在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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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进修类型:填写“报考博(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岗位业务培训”等。 2、申请进修形式:填写“在职在岗”或“在职不在岗(脱产)”。 3、此表一式一份归人事处存档备案。 4、辅导员培训归口学生工作部,中层干部管理培训归口组宣部。
附件2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年度学习汇报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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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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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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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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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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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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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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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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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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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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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级 |
年级 |
个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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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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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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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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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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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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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师进修培训总结鉴定表
学习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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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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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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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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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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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培训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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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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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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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专业 或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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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收获 与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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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后进修 培训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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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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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意见 |
学习人员获结业证情况 |
人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系部、学院(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