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医保(原公费医疗)异地就医相关事项的指引

发布时间:2023-09-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直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省直医保最新政策,为进一步方便省直医疗(原公费医疗)参保人员在中国境内广州市外就医,现将调整后的异地就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必须是开通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机构(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首页→异地就医→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三、住院和普通门诊都无需选定医院。

四、门诊特定病种需选定 1 家医院。如果在广州已选定,可同时在异地医保联网的任何一家医院都可直接就诊该特定病种。

如果在广州未选定,在异地第一次选,回广州要重新选定。(第一次选定特定病种门诊的医疗机构时,一般由就诊医生开申请单,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

五、省内就医可以使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六、跨省就医一定要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注册办理,操作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Xp-mYFQHPvawDy4eiiLPeQ)

七、非因客观原因在已开通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未能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零星报销。

八、在异地不是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机构就医的,要符合因急症而住院的条件,才可零星报销。(零星报销带发票、清单、诊断证明、入院和出院证明、身份证、医保卡,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如对省直医保相关政策有疑问,可咨询省直医保中心,亦可联系人力资源部。

省直医保中心电话:020-83260322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陈怡君 联系电话:020-3739597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苏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