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须知(2024.0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网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600750851XC4440711000000);
2.广东省事故伤害(职业病)登记表,上网下载打印填写完整;(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
1144010600750851XC4442111641000);
3.伤者、单位各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A4纸),须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及受托事项;如委托律师须提交律师执照复印件及律师所所函原件;如果单位委托伤者本人办理,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就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括首诊病历封面、门诊病历、入出院记录小结和拍片报告单等)复印件一份;
5.伤者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社保记录等);
6.受伤经过的事故视频或事故现场图片;
7.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申请工伤,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事故证明和相应业务资质(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备案业务审批证明);
8.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地受伤的工作人员,需提交工伤项目缴款地税发票和分包合同;
9.职工在异地出差时受伤(或死亡)的,需提供出差的相关证明材料、往返车(机)票;长期派驻的,需提供设立派驻点通知、协议,派驻点租赁合同;
10.交通事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可手绘或网上剪截路线图),需注明住宅地、公司、出事地点、绘制人签名及日期、报警回执;上下班途中需补充单位排班表、考勤记录表,居住有效证明;
死亡事故:家属与死者的有效亲属证明(直系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派出所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家属委托书、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报警回执;
1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13.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运动赛等集体活动)受伤,需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的名单及活动图片;
14.请伤者、证人即伤者同事或工友(1-2名)、公司负责人员或包工头,各写一份证人证言把受伤的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受伤原因、受伤部位、报120和110到场处理等情况写清楚,证人证言须写明证人身份、与伤者间的关系和联系电话;
15.伤者、受托人、证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的材料(含个人提交给单位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个人提交的须本人签名确认。
温馨提示:
1.受理管辖:在天河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机关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参保所在地申请(含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所在地);或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即受伤地申请;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受伤地都在广州市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注册所在的区申请;
2.申请延期:遇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延长时限的,单位需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30日内,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的时限)、广东省事故伤害(职业病)登记表申请办理延期;
3.受理和认定时限: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三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3楼307,电话:020-87507680;
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