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阅览书刊和借阅文献资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别人的证件,如发现将扣留校园一卡通一个月,并交违章金5元,转借者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校园一卡通遗失应立即到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读者在校内变动工作单位、班级、职称职务等,应及时凭有效证明到图书馆作更改。
4、学生读者离开(毕业、休学、退学等)学校,必须清还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教职工调离本校、外聘教师和临时工等离校时,必须清还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借书册数及期限:
(1)书库:学生每证可借15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续期为30天;老师每证可借30册,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续期为180天。
(2)借阅期限若跨越寒(暑)假,在假期里到期的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后两周内归还,请及时留意图书馆的相关公告。
7、读者选择好图书后,应将校园一卡通同所选图书一同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8、读者应如期归还图书,如需继续使用请持校园一卡通或书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9、图书超期未还,每册每天收缴滞纳金0.10元(超期滞纳金超过10元的按最高上限10元收取)。
10、读者在借阅图书前,应先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缺页、撕割或涂抹的情况,需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标记章,分清责任后再借出。
11、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内写字、划线、批注、折叠书角或撕页、剪挖,如出现乱涂乱画、批注等情况,按1.0元/页赔偿;如出现撕页、剪挖等损坏图书的情况以及丢失图书,须买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纳5元加工费,否则,中文文学类图书、中文普通书按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3-5倍罚款;专业类图书按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5-10倍罚款。丢书之后读者必须尽快到图书馆进行相关处理,否则,超期赔款与赔偿金将同时累积。
12、偷窃书刊资料者,处以原书价10-20倍的罚款或取消借阅资格并通报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则上报学校并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