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

 

第二章 候选人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具有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可不用提供)

第四条 候选人需完成个人简介(工作人员简历后附件2)填写,并报送班团支部报名,由班级团支部推荐至学院团组织征求意见。

 

第三章 校级学生会组织

第五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六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

(一)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主席团候选人简历表后附件1)

(二) 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候选人产生

(一)学院团组织审查,由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不超过3人。

第四章 院级学生会组织

第八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

(一)经学院团组织审查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二)由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院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名。

第九条 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候选人产生

(一)经学院团组织审查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立负责人不超过2人。

 

 

附件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所在院系


入党(或入团)时间


所在专业


现任职务


竞选职务


工作履历


奖惩情况


个人表现

材料(500字以内)


各学年成绩测评排名(本专科生从一年级开始填写,研究生不填写)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排名/人数


排名/人数


排名/人数


家庭主要成员和其他重要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院(系)

党组织意见

 

 

<院(系)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团委

意见

 

 

 

 

<学校团委>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意见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党委

意见

 

 

 

<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附件2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入党年月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专业、班级)


现任职务


工作简历


所获校级

以上荣誉


所在班级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院级团委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院级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资格审查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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