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本次大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我校在校学生总人数20969名,本次大会共有代表232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1%计算出。各学院的代表数按相当的比例算出,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大会主席团商议决定代表的人数。

(二)代表的构成:

学生代表以团支部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占60%,且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具体分配如下:机电工程学院(清远校区)36名,建筑工程学院(清远校区)30名,信息工程学院29名,商务学院31名,财经学院(清远校区)29名,艺术设计学院17名,人工智能学院(清远校区)25名,公共服务学院(清远校区)27名,酒店管理学院(清远校区)8名。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正确,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品行优良,作风正派,受到周围同学的喜爱和拥护;

3.关心同学,热心公益,勇于维护同学和集体的合法利益;

4.对于学生和学校事务有独特见解, 有一定的议政能力。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团支部组织实施,通过组织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学院学代会差额选举、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各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校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委员会构成及产生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共设委员15名,拟提名19名委员候选人,差额率不低于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推荐,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分配名额差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组完成资格审查后,进行全校公示,无问题则正式确定为候选人,并在大会上投票产生正式委员。机电工程学院2名,建筑工程学院5名,信息工程学院2名,商务学院3名,财经学院2名,艺术设计学院1名,人工智能学院1名,公共服务学院2名,酒店管理学院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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