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因公外出活动补助办法(试行)
(2018年4月20日校务委员会通过,4月26日印发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积极性和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水平主动性,规范学生因公外出活动,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学生因公外出活动是指学生离开学校到学校以外的地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校工作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临时任务等情况,参加以学校名义组织的技能竞赛、体育竞赛、集训、演出、学生干部培训及三下乡等各类教学和实践活动,但不包含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以内的学生校外实习等。
1.3 本办法所指差旅补助为在校学生因公参加1.2条所述情况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补助。
1.4本办法所称学生为在我校学习且学籍在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2. 补助标准
2.1学生外出活动交通补助。交通应以节省、绿色为原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公交车、地铁、长途大巴、火车及高铁等),乘坐时间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清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不得乘坐出租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特殊和紧急情况下,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可乘坐飞机普通舱)。交通费按实际交通票据结算(含已发生的订票费、转签费及交通保险费)。
2.2 住宿费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规定标准执行。
2.3 伙食补助标准:广州市内按30元/天/生补助,广州市外按50元/天/生,补助时间按实际外出天数计算。
2.4 交通补贴标准:技能竞赛及其他比赛,按乘车票据实报实销,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进行的社会实践按10元/天/生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按实际外出天数计算。
3. 申请流程及条件
3.1 学生因公外出活动前,组织外出的部门应先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因公外活动出审批表》,若有教职工带队则只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差旅费申请表》,在表中注明学生姓名等相关信息,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提前一周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并送财务部门备案。
3.2 审批表应注明外出人员、外出时间、目的地、事由、交通方式、经费开支渠道和补助金额等具体内容。严禁利用学生外出补助从事变相旅游、吃喝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3.3 学生因公外出补助经费按活动内容在组织部门经费中开支,严格按学校预算执行。
3.4 学生因公外出补助采用无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统一就餐的,由带队或经办教职工办理,并附用餐学生签名。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活动费原则上由财务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无法办理的实行公务卡结算。
3.5 学生因公外出活动补助按次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附带活动方案、开会通知、领导审批意见或校长办公会纪要、活动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3.6 财务部门需按规定严格审核支付学生因公外出交通和伙食补助;未经批准和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经批准但不能提供交通票据、住宿票据的不予报销,严禁以汽车加油票、旅行社票据等其他票据顶替。
3.7 活动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提供用餐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和补助。
3.8参加人员较多且分散乘车不方便的,原则上可申请租车,租车流程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乘坐学校租赁车辆,不再报销交通补贴。
4. 其它
4.1 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报销学生因公外出活动补助,不得未经事先批准报销,不得擅自扩大报销补助范围,不得自行提高补助标准,不得截留学生补助,不得冒领学生补助。
4.2 本办法由校团委解释。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因公外出活动审批单
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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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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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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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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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年级人数、姓名(或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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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带队学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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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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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动目的地 及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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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动时间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
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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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 落实情况说明 |
举例:本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预计需补助学生城市间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2000元、伙食补助1000元、市内交通费300元,在本部门运行经费(YX)中列支,已纳入预算。 |
审批意见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是否同意外出:□是 □否 |
是否申请乘坐飞机:□是 □否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职能部门审批 |
是否同意外出:□是 □否 |
是否纳入教学计划或年度工作计划 |
□是 □否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财务报销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
备案序列号: 年学补第 号 |
注:本表为无带队教师情况下填写。有带队教师的,在教师出差申请表中注明学生姓名,无需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