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转发《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时)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时)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和激励更多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更好地融入社会,对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资助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

  2. 资助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3. 申请条件

  4.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6. 2015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广东省户籍残疾人大学生新生。

    四、资金申请

    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7. 其它

    由于我校近日才收到此文,而每年10月31日前为学生申请期限,因此请各二级学院尽快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组织满足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申请。

     

    附件: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时)》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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