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期我国沿海地区遭遇强降雨极端天气,部分地区汛情严重。学校牵挂着各地学子的安危,你们的安全是学校最大的期盼。身在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地域的同学们,请及时向学院报平安。如家中因洪涝造成家庭成员伤害或经济损失,出现临时困难,请第一时间联系辅导员,学校及时向受灾的同学们(含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贴,与你们一起共渡难关,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受台风和气温等因素影响,造成家庭受灾严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含2023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实施办法》的要求,补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资助金额视具体困难情况确定。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相关同学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同时向二级学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亲自申请的,由其所在学院或家属代为申请。

(二)班级评议推荐,由班级评议小组按评审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作初步评议,符合条件者由班主任签署评议意见上报学院评议组。

(三)学院审查,学院评议组对学生的申请理由和具体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资助等级和金额,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如特殊原因可开学后补充再补充公章)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迅速开展暑期受灾学生家庭受损情况排查工作,做好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领的组织宣传及相关情况排查统计工作,认定审核并按时提交学生申请材料。

(二)对于暂未入学的2023级新生,各学院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渠道,协助做好受灾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的申请工作。并持续做好“绿色通道”、新生资助、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资助政策的宣传,解除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后顾之忧,保障新生无忧入学。

(三)鼓励各学院结合受灾学生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学院层面相关人文关怀和帮扶工作,并将工作措施上报我部

(四)请各学院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材料报送至我部2023级新生的临时困难资助申请材料于开学报到后一周内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胡文梅,清远校区办公楼503室,0763-3919038。

 

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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