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各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依据文件要求,202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参选对象为学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认定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执行),且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为在校在籍学生。往年已获得“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已获得“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自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加推选。推选条件及要求根据文件(详见附件1、2)进行填报。
三、报名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于4月14日前报送我部,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请按文件要求填报,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报送。报名材料请通过办公 OA 报送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张文婷 020-39638001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202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