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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3:4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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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岗位责任制. 9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控制室入室须知. 12

学生兼职网管员管理暂行规定. 13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1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1

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23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第二十九条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网络运行的单位。

(三)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单位,是指负责接入网络运行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负责对国际联网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七条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

新建互联网络,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

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九条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和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接入单位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除必须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其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予以吊销;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国际联网资格由审批机构予以取消。

第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中心,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及其用户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岗位责任制

  1. 在学院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本院校园网建设及网络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并实施校园网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年度计划。

  2. 统筹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

  3. 制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工作计划,安排并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工作。拓展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业务范围,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4. 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学术研究等对口业务联络工作,采集传递各方面的信息资料。

  5. 全面掌握各种交换设备和服务器的安装、配置技术,管理交换设备和服务器的密码,处理各种网络设备的突发故障。

  6. 落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内部岗位责任制及分工安排,为学院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网络应用条件。

  7. 每年对学院计算机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8. 建设和统一管理校内分布式Web信息站点,指导各部门发布公共信息及电子公告。

  9. 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项工程的建设规划、设计、实施和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工作。

  10. 对各部门信息员进行网页制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对各部门的网页内容进行监督。

  11. 负责网络建设和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网络通信故障处理系统,为用户提供多条报障途径。

  12. 参与网络值班,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13. 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资产的管理工作;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14. 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维护,监督网络情况,防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网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15. 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全面规划校园网IP分配策略,负责校园网IP地址分配。

  16. 负责学院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页的素材收集、整理,网页的制作、改版、更新、发布。

  17. 负责校园网域名注册审核,根据校园网总体规划,对校内各使用单位合理分配域名。

  18. 协调管理和开发基于Web的大型数据库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其它各种公共应用服务系统。

  19. 建设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的发布、查询等功能。

  20. 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网关、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21. 负责服务器和网络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日常备份主要信息资源,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障。

  22. 负责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和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教学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3. 公共信息服务器的安全监控和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服务器正常运行。

  24. 学习网络新技术,优化和扩展校园网功能。维护学生宿舍、办公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的网络通信畅通。

  25. 负责网络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负责计算机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计算机网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6. 负责DNS、WEB、FTP、教学、数据库等服务器的安装、配置和维护,解决校园网应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

  27. 负责用户帐号的管理,提供包括开户、修改、暂停、注销等服务。负责FTP用户的帐号、密码的管理维护及内容的监控。

  28. 接待并处理终端用户报告的网络通信故障;提供接入单位主机托管及信息发布等服务。

  29. 推动学院网络知识的普及,为全院师生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关培训。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控制室入室须知

一、未经工作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网络中心机房内。

二、进入室内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三、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携带食品入室,请勿在室内吸烟。勿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四、禁止挪动所有设备、改变电缆线路。非工作人员禁止对网络设备进行操作。

五、不能随意开关服务器及网络交换设备。

六、凡违反本规则,经劝告不改者,一律逐出网络中心机房。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兼职网管员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我院校园网的发展,学生宿舍区联网将全面展开。为了使学生宿舍区的网络管理更规范化,以学生宿舍楼为单位建立网管小组,聘任学生兼职网管员,负责宿舍楼的网络设备管理,处理网络故障、做好网络安全、用户宣传等工作,及时为入网用户服务。为此制订学生兼职网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网管员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责任心强,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管理知识和经验。原则上为计算机系在校学生及计算机协会成员聘任网管员。

二、网管员的聘任

1.各宿舍楼的网管员由计算机系统一招聘。一经聘任,任期一年。

2.网管员不能履行职责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更换网管员。

三、网管员的职责

1.学生网管员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导下工作。负责本宿舍楼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为本宿舍楼的学生用户排除网络故障,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依时参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的培训和工作会议;负责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汇报网络使用情况;收集并反映学生意见。

4.对故意破坏网络设备、线路等行为应给予警告、制止,并及时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5.负责本宿舍楼的网络宣传、安全管理、咨询和学生用户服务工作。

四、网管员的权益

1.学生网管员的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量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2.担任网管员工作满一年,表现突出者,在毕业时将获得中心颁发的工作证明。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情况组织成员参加网络技能培训及知识讲座。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校园网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起重要作用。它也是衡量一个学校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建设好、应用好和管理好校园网是十分必要的。依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此特制订我校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建设的总目标

⒈各办公室、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主要教室、学生宿舍、教职工可接入网络。

⒉各处、系、馆、所、中心构成相对独立的部门子网。

⒊各部门子网通过主干网互连,实现互通。

⒋主干网通过宽带出口实现与Internet连接。

  • 在网上建立广泛的信息服务与管理系统

⒈通过学院校园网建立全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学、人事、科研、设备、图书馆与后勤管理系统、学校决策与文件管理系统等。

⒉通过学院校园网实现校内软硬件资源、图书数据及信息的共享。

⒊通过学院校园网建立计算机网络辅助教育系统。包括提供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辅助教学资料、CAI课件等。

⒋通过学院校园网建立全校范围的信息交换系统。包括建立电子邮箱系统和教务管理系统。通过电子邮箱,实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相互传送电子信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现教学信息的发布与交流。

第三条 采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

1.学院校园网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首先要具有开放性、标准性和可扩展性,易于技术更新。其次是要宽带高速率,能够支持综合业务,包括多媒体业务。再就是能够向智能化网络方向发展。

2.网络结构必须易于管理并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主要采用结构化网络和结构化布线。

3.学院校园网必须具有高的可靠性。应用软件都必须经过严格测试与试用。

4.学院校园网必须保证数据安全。一是要对不同的人员设定不同使用权限;二是要对关键数据进行及时备份,及时恢复;三是要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网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5.采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和先进的多媒体技术。

第二章入网管理

1.网络地址管理权属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改动。

2.各系、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等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开设帐号、确定使用权限。在获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批准和操作说明书后,方可按照操作说明使用网络。对个别操作复杂的信息服务系统,要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讲解以后才能使用。

3.放置在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的设备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网络IP地址后,方可在网上运行。

4.学生用户的电脑入网,需填写"个人设备入网申请表"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报。

5.院系(处)每新增加一个子网,都必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该子网的规模分配网络地址。

6.绝不允许将我校网络用于商业用途或者违法活动。

7.各院系(处)不得擅自让外单位和外人接入本院系(处)的子网,更不允许外单位和外人冒充本院系(处)的单位或教工使用网络。

8.如果机构调整或单位撤消,也需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单位用户帐号和使用权限进行调整或撤消。联网的个人微机或公共设备因故撤掉,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报,予以注销。

第三章运行管理

1.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2.未经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主干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及拆卸、拔插网络设备及其连线、电源线。

3.各院系内部通知信息,只可在院系内发布。

4.学校职能部门告知全校信息,需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以职能部门名义向全校发布。

5.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布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主管副书记、副院长批准,方可发布。

6.网络电子公告牌,可自由刊登教学、科研,管理等多方面信息。但不得发布与学校规定、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信息。

7.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

8.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6)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7)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

(8)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的;

(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

9.为防止网络上流量不均匀造成流量拥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进行流量控制及网络端口的控制。

第四章其它相关管理

1.有关校园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校园网将逐步开发各种信息服务系统。网上提供的信息服务。用户可以就有关问题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咨询和反映意见。

3.凡是通过校园网进行的任何其它活动,都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否则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网络使用资格。

4.为了避免网络信息流量拥挤或因盲目操作出现意外故障,任何人不得通过校园网进行计算机和网络的培训或其它培训。

5.院系(处)一般不要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管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校园网干网进行网管操作,以避免产生严重后果。

6.充分利用丰富的校园网资源,为了统一、规范管理校园网,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不允许任何部门、宿舍、个人以任何理由接入非校园网的其他类型网络。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利用校园网进行设备测试、环境测试、光或电的实验、雷电实验等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任何上校园网的实验都必须经过独立局域网的严格检验后,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后进行,实验单位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8.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的各项规定,遵从校规和国家法律,服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不允许通过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信息。不允许查找和散播黄色信息,或进行其它非法活动。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的消防安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面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校园网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的电气线路,须由学校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严禁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禁止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内吸烟和动火。

4、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安装有疏散标志。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任何物品。

5、保证电脑周围通风良好,防止因潮湿损坏零件而造成短路。加强电脑服务器实操时的管理。

6、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用电量不能超负荷,不得临时乱接电线。

7、实操结束关闭电脑的同时切断电源及拔出电源开关。

8、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教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9、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定期对消防报警、消防栓、灭火机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10、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1、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为了加强对学院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防止个别用户利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网上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建立运转灵活、反应灵敏的网络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确保发生网上突发安全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发现、预警并准确判断、快速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定期监测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公布和发布在我国流行的计算机病毒的预警公告。

二、如果出现严重的网络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校园网运行的事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派人及时处理,恢复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必要时向主管机关报告。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主要的网络设备(防火墙、路由器、主干交换机、Web服务器、邮件服务器和域名服务器等)应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四、应建立、收集和公布常见、计算机病毒流行列表。

五、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计算机病毒防治的解决方案,指导网络用户建立和实施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六、为遭受计算机病毒攻击或黑客攻击破坏的校园网计算机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后援支持。

七、根据法律规定,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

八、培训学校各系、室,各部门中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技术与管理人员。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参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广东省物件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校园网络服务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并监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条接入校园网络均采取通过局域网100M桌面接入方式。

第四条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络。

第二章用户注册服务、充值及使用办法

第五条使用学院校园网络资源的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必须经过注册。校园网络用户注册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登记办理。首次开户不收取开户费用。

第六条网络服务开户申请

1、教职工用户:持工作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用户开户手续。

2、学生用户:持学生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用户开户手续。

第七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开户申请按章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开户。

第八条新登记注册的校园网络用户, 24小时之内开通相应的网络服务。

第九条校园网络服务费采用预收费制,校园网络用户必须先开户然后进行充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确认后方可使用申请的网络服务。

第十条校园网络用户首次交费须付该学期的月租费,按五个月收取,每月30元月租,共150元/每学期。超流量费用部分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开户时间为每月的1号至5号、15号至19号,系统按自然月计费,不设半月。

第十二条校园网络用户帐面余额为零时,校园网络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

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帐户充值为充值卡付费方式。校园网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不同面额的充值卡。

第十四条首次上网的校园网络用户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上网帐户开户手续,帐号为学生学号@gpc.net.cn,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成功后可以到http://10..0.254.252/selfservice更改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用户忘记密码,须持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修改密码。

第十五条校园网络用户购买充值卡后,用户自助服务进行充值。

第十六条退学、休学者的同学,进行帐户销户时可将帐户余额申请转至在校其他校园网用户帐户上,其他情况一律不办理充值卡现金退费及余额转移手续。请在购买充值卡时,根据自己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面额进行充值。

第三章 校园网资费标准

第十七条校园网络服务费分成"包流量月租费"和"超流量费"。

第十八条资费标准

用户类型

网速包月租费

备注

学生用户

2~4M/300元/年

4~8M/30元/年自然月计算(手机捆绑收费)

教师用户

免费

注:以上资费标准于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网络使用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做出适当的流量调整并向全院发布。资费标准严格按照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五月一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将依据互联网带宽提供商网络服务收费标准的变动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作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