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23〕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地方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详细]
财库〔2024〕13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详细]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详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详细]
粤财采购函〔2023〕56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推动政府降本增效,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综合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及我省实际,决定新增激光打印机和触控...[详细]
各供应商: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含投标、...[详细]
粤财采购〔2023〕9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事前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促进...[详细]
粤财采购〔2023〕3号各省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维护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开、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