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章程 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4:22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六章 考核方式

录取规则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职教一路27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的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监察小组,对考核及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学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和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中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含不得超过各专业点招生计划)

第十 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类型为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仅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

学费

(元/学年)

合作企业

办学地点

1

视觉传达设计

3年

30

10000

广东省广森数码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3年均在合作企业

2

产品艺术设计

3年

30

10000

广州禄马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3年均在合作企业

3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50

6410

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

广东创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创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肇庆骅信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年在学校,2年在企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 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第十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对象为高中、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学校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均不做要求。

第十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  高校在校生、2025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


第六章 考核方式

二十  考核方式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十一  考试时间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的考试(“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统一在20255月17日进行,考生根据学校考试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第二十  学校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期3天。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 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40分,并且单科成绩不能为0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依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 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普通现代学徒制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普通现代学徒制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后,取消普通现代学徒制录取资格。

第二十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或自愿退学

第二十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 经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及缴交学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十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在夏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三十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400元/生·学年。

第三十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7395432

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gpczsb1393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ep.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ep.edu.cn/zsw

第三十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电子邮箱:jjjcs_dggc@163.com

第十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