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院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学生备案的函》(教港澳台办〔2025〕54号),我校自2026年起具备面向港澳台招收专科学生的资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面向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职教一路27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的工作政策,领导、监督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面向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1.视觉传达设计(学分互认项目)
招生计划:原则上20人(文理兼招,广州校区),学费:18000元/学年。
2.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招生计划:原则上20人(文理兼招,广州校区),学费:18000元/学年。
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分互认项目)
招生计划:原则上20人(文理兼招,清远校区),学费:18000元/学年。
4.电子商务
招生计划:原则上20人(文理兼招,清远校区),学费:525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参加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并达到文史类180分、理工类180分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学生可以申请1至4个专业志愿。学校采用“志愿优先”,按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各专业实际生源报考情况,统筹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 经学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报名时提交的资料进行原件审核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7250599
录取电话:020-37395432
报名材料报送邮箱:gepsie202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ep.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ep.edu.cn/zs
第二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电子邮箱:jjjcs_dggc@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