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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申报步骤

1年龄要求

《试行办法》颁布之日(即2020430日),不超过30周岁的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


2资质要求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技术技能人才应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3社保要求

激励对象自2020430日起,由高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首次在清远缴纳社保,且首次申报《试行办法》政策扶持时,已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4用人单位要求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以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5工作时间要求

激励对象需于2020430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6注意事项

20205月至20226月期间未申报该政策的激励对象,可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6月至20226月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一并申报。


激励项目类别及申报材料


一购房补贴
1.项目介绍激励对象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2020430日后购买)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执行,下同)、本科生区分,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购房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2.申报资料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PDF电子版,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见附件1,下同)。申报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20204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所购住房的交易合同及缴纳的相关税费证明。


二生活补助
1.项目介绍激励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区分,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6个月。
2.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PDF电子版,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申报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20204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三技术技能人才扶持

1.项目介绍对激励对象中获得正高、副高级技术职称(2020430日后在高新区工作获得)的,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职业资格获得高级技师的,区管委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6个月。鼓励企业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供配套生活补助。


2.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PDF电子版,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申报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技术资格证明、20204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四学历教育补贴
1.项目介绍对区内企业人员通过学历提升新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士学位后(2020430日后获得)工作满一年的,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申报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提升前的学历学位证书(大专毕业只需要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历教育提升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与学历提升教育的缴费证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落实就业支持

1.项目介绍

对企业当年新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和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以上或二级以上技师),按照聘用人数达到80人、50人、20人的标准,区管委会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落实就业扶持。

2.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PDF电子版,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版)》(见附件2,下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用人单位与当年新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和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以上或二级以上技师)的劳动合同及在职证明。上述聘用人员入职后的工资发放证明。新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技术资格证明。

六自主创业补贴

1.项目介绍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创办企业且所创办企业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区管委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同时,提供免费的创业辅导、管理培训、融资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2.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版)》。申报人身份证、学位证书。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开户许可证。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信息等(申报人在所创办企业的股权一般不少于20%)。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入孵申请表,租赁场地协议及租赁费用支出证明材料等。

有关事项
(一)因申报项目较多,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安排专人做好宣传落实工作,认真对照各项目要求,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向高新区人才办提交申报资料。
(二)请各有关申报企业、单位于2023112417时前,将申报资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高新区人才办(418A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区人才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区人才办通知申报单位。区人才办对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出现异议等情形的,由区人才办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将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个人相应账户。
(四)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人申报的,可统一出具在职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同时需填写相应的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可编辑版电子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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