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 2019 年 6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19〕65 号 文公布, 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施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 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 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 号)、教 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 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 号 )等文件精神,学校每年 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确 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是反映学校人才 培养工作和运行状态的重要信息,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常 态管理、动态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等职业 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今后作 为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
1.3 校内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 重要性,确保数据采集与报送的真实、准确、有效。
1.4 数据采集的范围为学校校内各单位。
2 组织机构
2.1 为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成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简 称: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学副校长
成员:校内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高职教育研究所。
办公室主任由高职教育研究所长担任, 副主任由副所长担 任,秘书(数据采集平台管理操作专员)由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 安排专人担任。
2.2 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 一)部署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 二)负责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
( 三)负责对状态数据统计结果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学校的 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3 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 一)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
( 二)负责对各部门填报任务进行培训和解释;
( 三)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技术工作;
( 四)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上报工作;
( 五)负责状态数据的管理工作;
( 六)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日常维护。
2.4 校内各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 责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2.5 校内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信息统计员负责此项工作。 信息统计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 同时保证本单位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6 信息统计人员岗位和津补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数据采集原则与要求
3.1 数据采集原则
3.1.1 即时填写与集中采集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及个人须 将工作中发生的数据即时填写,集中采集时及时报送。
3.1.2 岗位填报原则。个人信息由本人亲自填报、所属单位 负责汇总审核,单位发生的相关数据由本单位负责填报。
3.2 数据采集要求
3.2.1 原始性要求。要求从数据的产生源头开始填报,采集 最初始状态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原始性及真实性。
3.2.2 即时性要求。要求采取即时化的数据采集方式,各单 位及人员要及时的将本单位或个人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数 据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状态数据表格,确保数据的实效性与准确 性。
3.2.3 规范性要求。要求按照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字段及字段内涵、格式等要求规范填报。
3.2.4 完整性要求。要求数据采集平台中的相关字段要填写 完整,要尽可能全貌性的反映单位及个人的实际状况及工作状 态。
3.2.5 校内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充分理 解数据的内涵,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4 数据采集流程
4.1 数据采集一般每学年集中采集一次,采集时段为上一 年度的 9 月 1 日到当年度的 8 月 31 日。
4.2 数据填报任务分解。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按照省教育 厅颁布的采集平台数据任务将填报任务分解至相关单位,如数据 采集平台数据内容、字段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并修改数据 填报任务分解表。
4.3 校内各单位按照承担的数据填报任务,认真组织数据 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的数据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4 数据审核。 由教师个人填报的信息,经各所属单位审 核后,涉及职务、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学历学位、培训进修、 挂职锻炼等方面的信息,提交人事处审核;涉及课程、课时等信 息,提交教务处审核;涉及获奖项目、专利发明、课题、论文、 教材、著作等信息,提交科技处审核。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填 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审核后填写信息审核表。
4.5 校内各单位信息统计员负责本单位数据的整理、汇总、
补充录入等相应的处理,按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规 定的时间,按时在系统上填报、修正、提交相关责任数据。
4.6 数据管理办公室将校内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 检测和分析,提请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按时间要求向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平台提交。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粤工程职院〔2009〕90 号)同时废止。
5.2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职能部门发生变更, 以变更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