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来源:郑 洁 时间:2017-04-25 点击数:

各处(室)、学院(部)、中心(馆):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9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通过。现根据《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地机团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精神,保证我院2017年度生殖健康工作考核达标,现就近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交生殖健康检查证明

(一)已生育一孩的女职工,每年向单位提交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证明;已生育二孩的女职工,每年向单位提交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证明。

(二)办理方式:女职工请于5月15日前自行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或者凤凰街道办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注:由于凤凰街道今年工作的统筹安排,今年不再在学院内部组织集中做B超检查)

二、提交函调证明

(一)已生育一孩的配偶不在我院工作的男职工,每年向单位提交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函调证明;已生育二孩的配偶不在我院工作的男职工,每年向单位提交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函调证明。

(二)办理方式:男职工到所在部门领取《已婚育龄对象健康检查函调证明》,发往配偶单位回函或户口所在的街道办进行检查,填写回函。

三、实行生育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填写《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提交相关复印件

(一)适用对象:已生育一孩或二孩尚未到组织人事处计生办登记资料和进入本单位后没有填写过《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的教职员工。

(二)计划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和配偶不在本校的男职工,怀孕后带齐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计生办登记备案。

(三)办理方式:到本部门领取《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空白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复印件一起装订。

四、更改有关计划生育信息

1.适用对象:有需要更改信息的教职员工。含婚姻状况变化(如初婚、离异、再婚等)、子女变动情况(如小孩出生、二胎生育,计划外生育等)或其他情况的教职工。

2.办理方式:到本部门领取《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空白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复印件一起装订。

五、提交时间

请于5月15日前将生殖健康检查证明、函调证明、计划生育人员信息卡等上述材料交到所在部门汇总,并由部门统一提交至组织人事处计生办。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学期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工作,部门的计生责任人要亲自抓,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落实上述事项,于5月15日前将材料收齐并检查。材料汇总后提交至组织人事处计生办陈怡君老师;《已婚育龄对象计划生育函调证》由学院计生办统一印制,各部门可派一名代表到组织人事处陈怡君老师处领取后发放至本部门函调对象。

附件: 1.生殖健康检查、函调情况汇总表

2.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