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来源: 时间:2018-05-03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道德素养,建设良好的校风,对学生考勤规定制定如下:
第一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凡学校教学活动与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均应接受学校的考勤。
第二条  学生缺勤分为以下六种:
(一)迟到:凡上课铃响,老师入课堂,开始授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二)早退:凡下课铃响前,未经老师同意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早退超过十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三)公假:凡因公事不能上课,需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报所在学院备案,方为公假。
(四)事假:凡因私事不能上课,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报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方为事假。
(五)病假:凡因病不能上课,持医院或校医务室病假建议书,办理请假手续,报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方为病假。
(六)旷课: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勤,为旷课。
第三条  学生请假批准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由学生工作部批准,并报学校领导备案。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条》。
第四条  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按学校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批准后的请假单交给本班值勤干部。
(二)请假一天以上正常上课后需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未办理销假的该次请假无效。
(三)班级值勤干部须在当周星期五下午以前将班级一周考勤统计表以及请假单交系里。
第五条  学生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各学院每周计、期末总计折算)。
第六条  事前没有请假或请假未予准许,作旷课处理。但事后经辅导员、任课老师或其他有关部门证明,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准许办理补假手续。
第七条  学生一门课程中缺课(包括病、事假等)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第八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折算)达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5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70节者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学生考勤每月第一周定期进行公布,如发现有错漏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当周星期三以前提出证明,到系里申请更正。学期结束时,各学院应当将一学期的考勤公布,如学生有异议且有事实证明的,辅导员应该予以更正。经系公布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汇总的考勤上交学生工作部,一经上交,不再接受学生的更改。
  •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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