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5-03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
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确保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资助项目分为两类:
1、特困资助(减免学费):资助特困新生2000元/人,用于缴纳学费。具体名额为每学院2名。
2、生活补贴:资助贫困新生600元/人,用于生活补贴。具体名额视实际情况而定(总体名额不超过100名)。
二、申请条件
1、学费缴纳存在较大困难的一年级新生,符合贫困生资助资格认定条件(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与此项资助)。
2、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能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特困补助(减免学费)学生应优先考虑:
(1)学生本人患病住院或家人重病住院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2)烈士、优抚的特困家庭学生;
(3)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资助的孤儿;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初审。各学院按照相关认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认定和评审,选出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加盖公章、双面打印,此表的民政部门意见可用下述调查表替代)、《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和汇总表《大学生新生资助情况表》三份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其中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以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其他均为纸质版。
2、学校复审。在各学院初审名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要求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公示2个工作日。
四、报送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开始受理学生的申请,各学院务必按规定进度和时间完成并及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1)各学院评审时间:9月14日——9月16日。
(2)各学院公示时间:9月18日——9月20日。
(3)上交资料时间:9月22日(提交后不得更改)。
2、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名额分配表
3.各学院资助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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