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5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粤工程职院发〔2025〕100号文公布,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章 奖项及评选条件
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生类型有物理类、历史类、美术类,以下简称“普高统招”)、广东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普通类、美术类,以下简称“学考”)、广东省3+证书考试(以下简称“3+证书”)报考我校,被学校录取且按时办理缴费(含办理绿色通道)注册手续的新生(不含本校外各教学点)。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不同招生类型中已办理注册手续且品学兼优的新生,各推荐1人,奖励每人3000元。
(二)参加自主招生免试录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奖励每人3000元;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中职考生,奖励每人2000元。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奖,奖项不能重复兼得,符合多项者均取最高奖项。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互不兼得。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在所申报的学年期间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类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主导的面向高职学生的高水平权威赛事国家级优胜奖及以上奖项,且学业成绩无不及格、无补考和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者,自然认定为一等奖学金,不占用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比例。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在所申报的学年期间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类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主导的面向高职学生的高水平权威赛事以上系列省级一等奖或特等奖,且学业成绩无不及格、无补考和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者,自然认定为一等奖学金,不占用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比例。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评出,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颁发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比例在年级专业5%以前,无不及格、无补考和无违纪行为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二) 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3%评出,,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颁发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8%以前,无不及格、无补考和无违纪行为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三) 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6%德育、智育、体美劳拓展素质单项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单项奖学金。具体条件为:
1.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评出思想道德单项奖学金。凡德育表现测评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20%以前,无违纪行为者,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思想道德单项奖学金。
2.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评出学业单项奖学金。凡智育表现测评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20%以前,无不及格、无补考和无违纪行为者,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学业单项奖学金。
3. 按照各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评出体美劳拓展素质单项奖学金。凡体育、美育、劳育表现测评总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20%以前,无违纪行为者,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体美劳拓展素质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
评审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根据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比例在全年级专业的前8%,并结合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表现,按专业方向评选出5%作为“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奖励每人1000元。
第五条 企业奖学金(每人5000元)
评审办法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学生技能竞赛、各类表彰获奖奖励
评审办法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1〕56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工作补助及奖励标准》(粤工程职院党委发〔2020〕49号文)执行。
第七条 学校优秀奖学金每学年面向大学二、三年级的学生评选一次。应届毕业生不评选优秀奖学金,只评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发布评审通知。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发布评审通知,向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学生书面申请。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束报送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审查后重新报送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一条 学校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评审工作安排,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与教务部审核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异议,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部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和相关奖励,依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 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则须退还已获得的奖学金。
第十六条 如发现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学校纪检部门,由学校纪检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规依法分类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发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3〕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20 — 20 学年 学院: 专业: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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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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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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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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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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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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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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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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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学金项目 |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
如申报三等奖学金 |
□德育 □智育 □体美劳拓展素质 |
学习 情况 |
总人数: ;综合测评排名: ; 德育测评排名: ;智育测评排名: ; 体美劳拓展素质排名(体育、美育、劳育表现测评总排名): ; (申报三等奖学金可选填排名,总人数、综合测评排名必填)。 上述采用的排名排序为 £按专业 □按年级 □按班级(只可选一种) |
获奖 情况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例:2020年9月 |
优秀共青团员 |
共青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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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120-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院系 意见 |
同意推荐该同学获得20 - 20 学年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德育 □智育 □体美劳拓展素质)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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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 20 - 20 学年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德育 □智育 □体美劳拓展素质)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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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