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2020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1〕80号文公布,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1. 总 则
1.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凡具有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1.3 综合素质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的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1.4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拓展素质三个方面。每一个方面满分为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30%、50%、20%,总分满分为100分。思想道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表现、遵纪守法方面。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能力。拓展素质测评主要是社会实践、学生自我管理、技能竞赛、文体艺术等的表现。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按专业方向排名。
1.5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是学生获得奖学金、各类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毕业前记录在学生毕业生登记表中,存进学生档案。
1.6 每学年进行综合素质测一次,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学生。
2.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2.1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思想道德素质为负分者,以0分计算。
2.2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本分总分为60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辅导员分别给予评价,上述三者占基本分数的比例为60%、20%、20%。思想道德测评基本分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六项:
2.2.1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关心党、国家、社会的发展。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2.2思想素质: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有正确的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
2.2.3道德素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2.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2.5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热爱学校,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具有大局意识,能够统一认识、坚定立场,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局面。
2.2.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和宿舍组织的各项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传承和培育“工匠精神”,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主动承担美化校园和宿舍的义务。
以上六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对应分别赋分为10、8、6分。
2.3 思想道德素质的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2.3.1入党申请书,并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活动(2分)。
2.3.2参加党课学习班并取得结业证(3分),获得优秀学员(4分)。
2.3.3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学校组织的捐款、捐物并提供相应证明者,每次加1分。
2.3.4参加义务献血者(注:出示证明)(3分)。
2.3.5班级被评为省级优秀集体(6分/人),校级优秀集体(3分/人),被评为院级优秀集体(2分/人)。
2.3.6院级宿舍评比活动获得荣誉(2分/人/次),校级宿舍评比活动获得荣誉(3分/人/次)。
2.3.7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者,国家级加18分、省级加14分、市级加10分、校级的加6分、院级的加4分。被评为其它先进或积极分子者,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酌情给分。
2.3.8参加班集体活动(根据班级记录可加0.5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
2.3.9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4分、2分。
2.3.10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值累计不超过40分。
2.4 思想道德素质的扣分项:
2.4.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院校班集会或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2.4.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法律者,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记过处分者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2.4.3不得擅自搬离、破坏学校公物,对于违规使用或损坏学校设施设备、扰乱学校正常服务秩序的,通报批评扣10分,并按实际损坏、遗失的价值进行赔偿。
2.4.4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所在学生组织机构的指导老师决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减1—5分。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 计算,但给予免职的不给加分。
2.4.5在各级宿舍评比中,因整体状况差,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人/次。
2.4.6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视为不及格:
2.4.6.1受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处罚者;
2.4.6.2无故不参加各种班级民主测评者;
2.4.6.3在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2.5 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40%
2.6 思想道德素质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30%。
3. 学习能力素质测评
3.1 学习能力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80%,奖励分占20%。
3.2 学习能力素质基本分的折算公式:
学分制按如下公式折算: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0%。
3.3 学习能力素质的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3.3.1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加分
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1分/科)。
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2分/科)。
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4分/科)。
以等级记分的科目,单科成绩如获优秀(1分/科),其他等级不加分。
3.3.2英语等级证书,按六级、四级(标准)者分别加8分、5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四、三、二级分别加8分、6分、4分。
3.3.3获得各学院认定的技能证书者(属于学校认定的双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加10、7、3分。
3.3.4积极参与学术报告会等讲座,认真听讲,根据记录每次加1分。
3.3.5整个学年考勤全勤者3分/人,学期全勤者按50%计算(以各学院公示结果为准)。
3.4 学习能力素质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20%。
3.5 学习能力素质奖励分值累计不超过为20分。
3.6 学习能力素质的扣分包括一下二项:
3.6.1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除在品德行为表现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无故缺考者另扣3分。
3.6.2旷课(2分/节)、迟到(1分/节)。
3.7 学业表现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学业基本分+学业奖励分-扣分)×50%。
4. 拓展素质测评
4.1 拓展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40%,奖励分占60%。
4.2 素质拓展基本分为40分,根据学生参加素质拓展的质量和次数,由班级考核小组、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赋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20%、20%。
4.3 拓展素质的加分标准如下:
4.3.1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4.3.1.1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4.3.1.2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
4.3.1.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4.3.1.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4、12分;
4.3.1.5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6分。
注:竞赛院级加分上限为15分,校级加分上限为20分。
4.3.2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考核合格后加分如下:
4.3.2.1校级机构负责人(含学生会主席团)、院级机构负责人加12分;
4.3.2.2院级机构副主席加10分;
4.3.2.3校级机构正、副部长加10分;
4.3.2.4院级机构正、副部长,学校广播站、学生艺术团正副站长/团长加9分;
4.3.2.5校级机构干事,学校广播站正副部长加7分;
4.3.2.6院级机构干事,学校广播站干事加6分;
4.3.2.7学生社团正、副职负责人加5分;
4.3.2.8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加4分;
4.3.2.9学生社团干事加3分;
4.3.2.10学生社团会员加1分;
4.3.2.11班级学生干部加5分;
4.3.2.12学生艺术团艺术队员、广播员、礼仪队员加5分;
4.3.2.13宿舍舍长加3分。
注:
(1)机构名单以学生工作部、团委公示结果为准;
(2)社团名单以社团联合会公示结果为准;
(3)未经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成立的协会,一律不作加分奖励;
(4)同一机构/社团,以最高级别职位进行加分,不可累计叠加;
(5)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3.3社会实践加分项目:
4.3.3.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实习,写出调查报告,并提供证明者(3分/次)。
4.3.3.2在i志愿的网页注册并成功办理志愿证者加2分。(以学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及i志愿系统公示结果为准)
4.3.3.3每人每学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50个志愿时长,则加10分;大于50个时长的差额部分按照1个有效志愿时,加0.2分,累计可加5分。(志愿时统计以学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及i志愿系统公示结果为准)
4.3.4学生科技创新与论文加分项目
4.3.4.1参加学校立项的学生项目,项目主持人10分/项,成员6分/项;
4.3.4.2参加市级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15分/项,成员10分/项;
4.3.4.3参加省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20分/项,成员15分/项。
4.3.4.4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省级及以上12分/篇,市级8分/篇,校级4分/篇。
注:
(1)提供立项书;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3)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3.5文体艺术加分项目
4.3.5.1在文体艺术竞赛中获奖可参考4.3.1。
4.3.5.2在校、院级文体比赛中担任裁判、评委,并提供证明者,按项目可加3分/项目、1分,累计不超过6分;
4.3.5.3参加国旗护卫队、校园安全特勤队、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一学期按50%计算。
4.3.6在军训中获得优秀军训学员可加2分/人。
4.3.7拓展素质奖励分值累计不超过为60分。
4.4 拓展素质减分行为
4.4.1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辅导员或校团委决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减1—5分。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但给予免职的不给加分。
4.4.2凡班、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根据记录扣5分/次。
4.4.3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4分/次),辱骂、殴打裁判(8分/次)。
4.5 拓展素质奖励分计算公式为:奖励分=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60%。
4.6 拓展素质总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0%。
5. 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步骤及要求
5.1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和监督,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5.2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5.2.1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与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5.2.1.1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安排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5.2.1.2辅导员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5.2.1.3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调查、解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工作;
5.2.1.4决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5.2.2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1名)、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可根据班级人数增加)组成(学生干部与学生代表由全班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5.2.2.1评出本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拓展素质的基本分;
5.2.2.2审核综合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材料;
5.2.2.3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它工作。
5.3 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5.3.1个人填写项目。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三个方面的内容,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拓展素质三个方面的相关条款。
5.3.2评议与评分。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办法基本分的基本条款,以无记名方式,分别评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素质两项的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班主任、辅导员在阅读个人上交材料的基础上参照条款评出各项基本分。
5.3.3审核。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对每一位同学的各项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5.3.4公告。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核准各专业、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后,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应班级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如有疑问,可向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内做出回复。经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核准,予以更正或增补,并将结果公示三天。
5.3.5审批与备案。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核定后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存档。
5.4 凡因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除在思想道德素质项扣分外,还要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5.5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班的测评应在毕业当年的5月前完成,非毕业班级应在本学年结束后,于当年的9月前完成综合测评。
5.6 毕业班的拓展素质测评总分的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根据学生在校学习和校外实习中的综合表现,由班级考核小组、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分别赋分。
5.7 凡同一原因引发的加分或扣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凡加分需要证明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
5.8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5.9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扣)分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加分 |
扣分 |
备注 |
1 |
入党申请书,并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活动 |
2分 |
|
提供证明 |
2 |
参加党课学习班并取得结业证 |
3分 |
|
提供证明 |
3 |
获得党校优秀学员 |
4分 |
|
提供证明 |
4 |
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捐款、捐物并提供相应证明者 |
1-2分 |
|
提供证明累计不超过10分 |
5 |
参加义务献血者 |
3分 |
|
提供证明 |
6 |
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 |
省级优秀集体 |
6分/人 |
|
|
校级优秀集体 |
3分/人 |
|
|
院级优秀集体 |
2分/人 |
|
|
7 |
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 |
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 |
2分/人/次 |
|
|
8 |
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 |
3分/人/次 |
|
|
9 |
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者 |
国家级 |
18分 |
|
提供复印件 |
省级 |
14分 |
|
提供复印件 |
市级 |
10分 |
|
提供复印件 |
校级 |
6分 |
|
提供复印件 |
院级 |
4分 |
|
提供复印件 |
10 |
参加班集体活动 |
0.5分/次 |
|
有记录 |
11 |
表扬 |
学校通报表扬 |
4分/次 |
|
提供证明 |
学院通报表扬 |
2分/次 |
|
提供证明 |
12 |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院系班集会或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 |
|
2分/次 |
有记录 |
13 |
违纪处理与处分 |
通报批评 |
|
10分 |
|
警告处分 |
|
20分 |
|
严重警告处 |
|
25分 |
|
记过处分 |
|
30分 |
|
留校察看处分 |
|
40分 |
|
14 |
在各级宿舍评比中,因整体状况差,被通报批评的 |
|
2分/人/次 |
|
学习能力素质测评加(扣)分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加分 |
扣分 |
备注 |
1 |
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 |
1分/科 |
|
|
2 |
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 |
2分/科 |
|
|
2 |
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 |
4分/科 |
|
|
3 |
英语等级证书 |
四级 |
5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六级 |
8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4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二级 |
4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三级 |
6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四级 |
8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5 |
获得各院认定的技能证书者(属于学院认定的双证书) |
初级 |
3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中级 |
7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高级 |
10分 |
|
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
6 |
积极参与学术报告会,认真听讲 |
1分/次 |
|
由班级提供记录 |
|
整个学年考勤全勤者 |
3分/人 |
|
根据班级考勤 |
|
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 |
|
5分 |
|
7 |
无故缺考者 |
|
3分 |
|
8 |
旷课 |
|
2分/节 |
根据考勤记录 |
拓展素质测评加(扣)分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加分 |
减分 |
备注 |
1 |
竞赛 |
院级一、二、三等奖 |
3、2、1分 |
|
提供证书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8、6、4分 |
|
提供证书 |
市级一、二、三等奖 |
10、8、6分 |
|
提供证书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6、14、12分 |
|
提供证书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18、16分 |
|
提供证书 |
2 |
学生干部和其它任职 |
校级机构负责人(含学生会主席团)、院级机构负责人 |
12分 |
|
|
院级机构副主席 |
10分 |
|
|
校级机构正、副部长 |
10分 |
|
|
院级机构正、副部长,学校广播站、学生艺术团正副站长/团长 |
9分 |
|
|
校级机构干事,学校广播站正副部长 |
7分 |
|
|
院级机构干事,学校广播站干事 |
6分 |
|
|
学生社团正、副职负责人 |
5分 |
|
|
学生社团正副部长 |
4分 |
|
|
学生社团干事 |
3分 |
|
|
学生社团会员 |
1分 |
|
|
班级学生干部 |
5分 |
|
|
学生国旗护卫队、校园安全特勤队、艺术团艺术队员、广播员、礼仪队员、校刊校报编辑人员 |
5分 |
|
|
宿舍舍长 |
3分 |
|
|
3 |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实习,并写出与专业联系的报告 |
3分/次 |
|
提供证明 |
4 |
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 (省及以上、市、校) |
12、8、4分 |
|
出具证明 |
5 |
科研 |
参加学校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主持人、参与者) |
10、6分 |
|
提供立项书 |
参加市级立项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参与者) |
15、10分 |
|
提供立项书 |
参加省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参与者) |
20、15分 |
|
提供立项书 |
6 |
在校、院级文体比赛 中担任裁判、评委 |
3、1分/项目 |
|
累计不超过6分 |
7 |
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校、院) |
4分、2分 |
|
|
8 |
在军训中获得优秀军训学员、i志愿者 |
2分 |
|
提供证明 |
9 |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辅导员或校团委决定 |
|
1-5分 |
|
10 |
凡班、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 |
|
2分 |
|
11 |
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
|
4分/次 |
|
12 |
辱骂、殴打裁判 |
|
8-15分/ 次 |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分表
班别: 学号: 姓名 |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 |
学习能力素质得分 |
拓展素质得分 |
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30% +学习素质分*50%+拓展素质分*20%) |
|
|
|
|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明细表
道德素质基本分(60分) |
班级测评小组评分 |
小组组长签名 |
班主任评分 |
班主任签名 |
辅导员评分 |
辅导员签名 |
|
|
|
|
|
|
基本分合计(班级小组分*60%+班主任分*20%+辅导员分*20%) |
|
道德素质加分项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减)分数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加分合计 |
|
|
道德素质减分项 |
序号 |
减分项目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减分合计 |
|
|
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40% |
|
思想道德素质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30% |
|
学习素质得分明细表
学习能力素质基本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0% |
|
学习能力素质加分项目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减)分数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加分合计 |
|
|
学习能力素质减分项目 |
序号 |
减分项目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减分合计 |
|
|
学习能力素质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20% |
|
学习能力素质总分=(学业基本分+学业奖励分﹣扣分)×50% |
|
拓展素质得分明细表
拓展素质基本分(40分) |
班级测评小组评分 |
小组组长签名 |
班主任评分 |
班主任签名 |
辅导员评分 |
辅导员签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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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合计(班级小组分*60%+班主任分*20%+辅导员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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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素质加分项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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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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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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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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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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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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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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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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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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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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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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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素质减分项 |
序号 |
减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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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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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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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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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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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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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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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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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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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素质奖励合计=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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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素质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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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加减分项可参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的明细表。
2、凡涉及评分人签名的一定要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