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境外教材
选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7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0〕62号文公布,自2020年7月24日实施)
1 总则
1.1 为贯彻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广东省高等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校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落实境外教材选用、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1.2 境外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含括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外文图书、讲义等。
2 选用原则
2.1 境外教材的选用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通过选择优秀教材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2.2 境外教材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2.1 正确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2.2.2 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2.2.3 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教材,二级学院要在教材引进之初加强审核,确保境外教材质量。
3 管理机构
3.1 学校成立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统战部、教务处、高职研究所及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任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
3.2 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3.2.1对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
3.2.2 指导制定学校境外教材使用管理办法。
3.2.3 审批境外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3.2.4 指导境外教材的教学效果研究和评估工作。
3.2.5 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 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3.1 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3.3.2 组织专家审核选用境外教材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及时清除替换。
3.3.3 对境外教材教学效果组织检查评估。
3.3.4 监督境外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4 选用程序
4.1境外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二级学院(部)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
4.1.1 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5月30日前、11月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境外教材选用申请表》,并提交样书。
4.1.2 二级学院(部)初审。任课教师填报的申请审查表和样书首先由专业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部)把初审通过的报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通过的告知推荐教师。
4.1.3 专家审查。境外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二级学院(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境外教材选用审查表》和样书后,组织专业领域专家、思政、外语专家审核,实行“一本双查”,重点审查境外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将审查意见报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1.4学校确认。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审查结果进行审定,确认境外教材选用目录。
4.2 未经选用程序报批及审查的境外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5 教材评估
5.1学校根据每学年境外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
5.2建立学生参与的境外教材评估机制,加强教材质量监控,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应境外教材进行调整。
6 管理责任
6.1管理责任。学校对境外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校党委书记对全校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管教学副校长、相关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推荐或申请使用境外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责任。
6.2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2.1未经学校审核或未通过审核擅自订购、发放、使用境外教材的。
6.2.2推荐境外教材内容存在价值导向、政治立场等原则性问题的。
6.2.3未组织专家审核或审核不严,致使问题教材进入课堂的。
6.2.4刻意隐瞒、漏报境外教材使用情况的。
6.2.5发现问题教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6.2.6 在课堂上向学生推荐使用问题教材的。
6.2.7 拒不配合境外教材审核管理工作的。
6.2.8 未按照规定或要求完成学校境外教材审核工作的。
6.2.9 以向学生推荐使用境外教材谋取私利的。
6.2.10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况的,按照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理方式。
7 附 则
7.1本办法适用学校高职高专教育、高本衔接教育、中高衔接教育、高职扩招教育、成人教育使用的境外教材。
7.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