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数据采集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以及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7日(本周四)前报送部门的数据采集员1名。部门数据采集员要求富有积极责任心,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统计相关工作;根据《统计法》规定,数据采集员承担对数据资料齐全、完整、保密等方面义务。请各部门将《部门数据采集员报送表》(见附件)通过OA发送电子版扫描版(签名加盖部门公章)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伍晓珊老师。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