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工作部〔2019〕21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额度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人贷款金额,每位申请者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此次不能再申请。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签字承诺、无需盖章,一式两份)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贷款合同(待学工部统一发放,一式三份)

    三、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信息及数据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自行录入。

    1.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登陆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续贷学生:(1)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有关信息;(2)通过在线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3)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二)时间安排

    1.贷款规模预报(9月16日-9月30日)

    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9-2020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2.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8日-10月23日)

    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9日-10月23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仔细审查学生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3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

3.合同正式签订(10月26日-10月30日)

    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

4.上交贷款材料(11月1日-11月8日)

    各学院将签订好的贷款合同(一式三份)上交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盖章;其余贷款材料,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每个学生的材料单独整理一并上交。

四、上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10月9日前)

   各学院收齐好本学院已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回执,于10月9日前上交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录入贷款回执,否则无法成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几点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国家助学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各系部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审批、发放工作。

    (二)严把审核关,逐一对申贷学生基本信息进行核对,确保申请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家庭住址、主要社会关系住址、工作单位、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申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其申贷资格。

    (三)为让贷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在导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认真审核,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精确到村组或门牌号)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认真核对贷款学生入学年份、月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四)望各班级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遵循“应贷尽贷”原则,扎实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保证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圆满完成。

    (五)其它工作根据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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