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工作部〔2019〕24号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优秀青年学子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决心,切实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名额及标准

    我校下发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5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定。各学院资助人数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资助人数(详见附件1)。

        (一)国家奖学金

    1.范围: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范围: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资助系统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评选。

    2.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1.范围:我校2019年通过资助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

    2.标准:分一般困难(三档)2000元、比较困难(二档)3000元、特殊困难(一档)4000元,共三档。

 二、评审条件、程序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中总分和学业表现测评排名在本专业位于前5%,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科目。(2017级的学生以两学年学分总绩点进行排名,2018级的以一学年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为准)。

        (二)评审程序

    坚持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班级、二级学院公示由各学院进行,学校公示由学生工作部进行。国家三金实行公示制度,班级、各学院的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9月26日-28日),各学院进行公示时,必须公布各学院勤工助学小组联系人、举报电话、邮箱。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30日,学校一级公示在全校范围时间为5个工作日(10月8日-12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助学中心。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时间:待定。

     (三)评审要求

        1.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要求如下:

国家奖学金:A、在资助系统中严格填写申请表内容,导出双面打印,不得涂改,上交纸质版,后附由各学院盖章确认的成绩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的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除签名和盖章外)。B、学习情况统一按专业总人数排名;必修课是指评选学年的课程,一般不应大于20;获奖日期格式为年月,如2019年9月,获奖时间应在2018年9月-2019年9月范围内,从前往后推。C、上交一份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先进事迹)(A4纸打印宋体小4号字,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上交电子版)。D、上交一张大一寸蓝底的电子版相片和一张生活相片,文件名为(班级+姓名)。各学院汇总后以“学院+国家奖学金电子相”命名提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A、在资助系统中严格填写申请表内容,导出双面打印,不得涂改,上交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除签名和盖章外)。B、学习情况统一按专业总人数排名;必修课是指评选学年的课程,一般不应大于20;获奖时间应在2018年9月-2019年9月范围内,从前往后推。C、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表格里面的内容,“获奖情况”一栏以上的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成,不能漏填任何一项。

    2.统一填写申请表日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推荐意见日期2019年9月25日,院系意见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学校意见日期为2019年10月13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院系意见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学校意见日期为2019年10月13日。国家助学金:只需报学生名单。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之间不可兼得,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时,在符合条件范围内,优先考虑没有获得过资助和奖励的同学。

       4.要结合学院综合测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所有奖学金必须发放给经学院评审通过的受奖励学生,不得随意更改奖助金额,或由多个学生共同享受。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同时将学生信息导入资助系统,由学生工作部统一提交省助学中心审核。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本部门的评审工作。

    2.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工作意义重大,各学院应严格要求学生如实申请,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 优化奖励资助工作的评审导向。我校积极建立“他助-自助-助他”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创建“以国家助贷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公益服务为升华”的资助工作模式。在本次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对于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在重大事件中有立功表现、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4.加强受奖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受奖助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义务服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用优秀的成绩、突出的表现回报社会。服从学院安排的义务服务活动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的评审时要做好宣传和明确条件。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受奖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和跟踪,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同时,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跟踪教育,了解其学习、表现情况,确保其在学生中的先进示范作用。

      5. 本年评选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请各学院按规定进度和时间完成,并于9月29日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上交国家三金汇总表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和学号、校园建设银行卡账号的准确性。杜绝出现学生身份证号、建行卡号错误的现象,要求获得奖助学金的每一位同学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校园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面纸张上),由二级学院保留备查。各类汇总表格中名单以班级学号顺序排列,纸质材料对应排序。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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