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工作部(201928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

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确保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参照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拟对未享受资助的困难新生给予资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资助项目分为两类:

1、减免学费:资助特困新生2000元/人,用于缴纳学费。29名,具体名额按照各学院新生人数占比分配

2、生活补贴:资助贫困新生500元/人,用于生活补贴。80名,具体名额按照各学院新生人数占比分配

二、申请条件

1、学费缴纳存在较大困难的一年级新生,符合贫困生资助资格认定条件(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与此项资助)。

2、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能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特困补助(减免学费)学生应优先考虑:

(1)学生本人患病住院或家人重病住院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2)烈士、优抚的特困家庭学生;

(3)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资助的孤儿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初审。各学院按照相关认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认定和评审,选出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加盖公章)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其中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以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其他均为纸质版。

2、学校复审。在各学院初审名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要求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公示2个工作日。

四、报送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开始受理学生的申请,各学院务必按规定进度和时间完成并及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1)各学院评审时间:9月28日——9月30日。

(2)各学院公示时间:108日——1010日。

(3)上交资料时间:1011日(提交后不得更改)。

2、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附件:1.广东省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名额分配表

3.各学院资助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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