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2021学年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关于免除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2021学年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0)文件精神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做好建档立卡研究生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生源地为广东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保护学生隐私,学生名单将通过其他方式转发给专职资助工作辅导员)。

建档立卡户学生可在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网站提前验证身份。网址:http://210.76.68.13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

 注:生活费补助和就读外省高校的学生免学费补助由省财政下达到学生户籍市县财政,户籍地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补齐分担资金,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详细请咨询生源地扶贫办公室或相关民政部门。

 

二、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

学校免收广东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由学生户籍地财政部门按照每学年7000/人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

 

三、工作程序

1、提前告知。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向所有学生告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2、个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二级学院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28日前交学生工作部。

3、公示。学工部审核完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费用免除。未缴费的直接免除,已缴费的退还给学生。

 

 

学生工作部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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