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春夏之交时期,是各类心理疾病多发时期。为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集中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受本次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家人或本人健康状况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3.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4.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5.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6.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7.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8.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9.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者。
10.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1.因学习困难、考试失败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2.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13.因生活适应、自我适应等问题产生的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4.毕业班预计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15.家庭功能不良者。如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等)、重组家庭、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16.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7.迷恋上网或形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18.因其它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在排查、干预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对家庭功能不良的学生要特别予以关心和帮助。
四、排查和干预工作
1.自查。各学院要组织学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舍长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有必要也可以联系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初次排查可以由宿舍长根据附件1的内容,参照填写,由班级心理委员汇总信息上报辅导员。
2.建档。各学院要对所有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摸排,对于所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可安排学院心理辅导员约谈辅导,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心理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如果学院解决有困难,由学院心理辅导员及时转介至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各学院将排查中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学生信息、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跟进的措施填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见附件2)。如某学生是以往排查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需在上表中详细填写该学生自发现之日至今的变化情况。
3.报送。通过自查发现心理异常、需要重点关注或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4月18日前将电子材料报送给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工作的辅导员处,由心理健康辅导员将上述材料(附件3)于4月20日前,以OA形式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郭凯娟(广州)、查嫣芸(清远)老师处。
4.评估。4月22日至26日,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将对心理问题学生的严重程度和心理状况进行诊断和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指导建议。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一对一”帮扶。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学院要安排适当的人(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在线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2.对心理疾病治疗和服药期间的学生,要加强与家长沟通和联系,关心学生治疗进展和康复情况;
3.对缺少家庭支持、家庭关系紧张的学生,要关心他们居家生活情况,指导他们与家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相处,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节。
4.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5.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24小时要有专人陪伴,确保安全。
6.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联系。
7.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外松内紧,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制造紧张气氛,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8.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附件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预警登记表》
附件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
附件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内部通知,请勿外传!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2021年3月12日